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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干部虚构拍卖公司借七千多万 因诈骗罪获刑

A-A+2015年8月12日10:2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 (记者赵劲松)防城港边防干部唐某虚构公司,以高息为饵向朋友借款7000多万元,最终因1300多万元无力偿还,被公诉机关起诉(本报6月25日A2叠7版曾作报道)。8月11日上午,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谎称可以通过工作关系,低价买到待拍卖的走私物品,提高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到高额的利润。为此,他虚构了一家拍卖公司,先后向张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傅某某、汤某某等人借款,并许诺给对方每月5%~11%不等的高息回报。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唐某共借款7000多万元。

  然而,拿到借款后,唐某并未用于拍卖公司的生意,而是用于六合彩赌博、购买别墅、小车等个人开销。由于利息太高,他不断借款来偿还此前的债务,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至案发前,他尚欠张某某等5人1300多万元无力偿还,被迫到警方投案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外,唐某还向他人借款1900多万元,偿还本息达到2450万元,超出的500多万元,司法机关应该予以追缴,并据此扣减被告人的涉案数额。

  对此,法院认为,唐某偿还案外人的本金及高额利息,是他对所掌控财产的自行处分行为,产生的这500多万元利息,法院不予扣减,由被告人自行承担未能退还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法院不采信辩护人的意见。

  法院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依法对其房产、小车等作出处置,继续追缴诈骗所得,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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