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周广海 旺恒)8月3日,柳州交警向社会发布《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路段的公告》,从9月1日起,对市区内17条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被抓拍到的违停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15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附公告如下: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路段的公告
为有效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道路上新增设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在以下路段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
城中辖区
体育路、高新南路、解放北路;
柳北辖区
跃进路、北站路;
鱼峰辖区
屏山大道、柳石路、太平西街、鱼峰路、九头山路、光明路、柳石路(莲花客运站);
柳南辖区
文笔路、育才路;
柳东辖区
香桥路(古亭大道香桥路口——香桥路江柳线交界路段)、东晋大道(静兰大桥东——静兰高速路口段)、雒容镇荣庆路。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依法规范停车行为。对不按告示牌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抓拍取证,经审核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