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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为走私车上牌 诈骗32万元总经理获刑

A-A+2015年7月31日16:49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王剑)走私汽车来路不正,无法通过正规途径登记上牌,但柳州市民刘先生却认为,这种事能花钱“搞定”。因为轻信他人,刘先生为车辆上牌花了32万元,结果全都进了骗子口袋里。近日,这起诈骗案经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9月初,刘先生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了一辆据称是走私入境的保时捷帕纳梅拉豪华轿跑车。可是,因为车子来路不正,登记上牌成了难题。之后,刘从一朋友那里获悉,南宁横县某建材公司总经理何某能够办妥走私汽车上牌手续,于是他便主动联系对方,询问、洽谈相关事宜。

  何某满口答应,称其在海关、交警等部门都有关系,能够办成上牌手续。于是,刘先生便按何某要求,通过当面转交和网银转账的方式,给了对方26万元钱,作为对方办理海关罚没车证明、车辆购置税等手续的“业务费用”。

  不过,之后何某并未帮他办理车辆上牌相关事宜,而是将那26万元钱用于个人投资和偿还债务。2014年10月中旬,何某又以“办事还要追加费用”为由,骗取了刘先生的另外6万元钱。诈骗得手后,何某将所有钱款挥霍一空。

  2014年11月4日,何某在刘先生的一再催促下,承认自己没有能力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刘的32万元已被挪作他用。刘先生随即报警,公安机关于当年11月7日将何某抓获归案。近期,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何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刘先生退赔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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