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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过后无证机构不认账 消费者维权难

A-A+2015年7月31日16:36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 石红星)近日,接连有人向柳州市卫生监督所举报称,经熟人介绍,她们在生活美容机构接受了医学美容的手术,后来才知道给她们做手术的机构根本没有相关资质。而一些受害者因为缺乏证据,面临索赔无门的尴尬。

  有录像依然证据不足

  7月29日,柳州市民方女士带着卫生监督人员,来到之前给她客户做医疗美容手术的傅某家中讨说法,“她都不露面,我也是被逼无奈,之前我介绍到她那里去做手术的客户,正在找我麻烦。”方说。

  原来,方女士也是做生活美容的,手中有一些客户想做医疗美容,恰巧她认识的女子傅某说自己能做,她于是陆续介绍了一些客户到傅那里做手术。有客户发现手术并未达到效果,后来才发现傅竟然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他们于是要求方找傅讨说法。

  为了取证,6月中旬的一天,方于是安排朋友李小姐到傅某位于金沙角的美容院,打针除掉眼角的皱纹,她则在旁边偷偷用手机录像,并在傅打了一半药水后制止对方再打。

  自认取得证据后,方于6月19日带着卫生监督人员来到傅的美容院,结果发现已被惊动的傅某已不在此处开展手术。找不到傅的她,这才于日前找上门去讨说法。

  不过,由于傅某并未在家里开展医疗美容,方亦未能提供更多证据,卫生监督人员表示由于缺乏充分证据,无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处罚。只能建议方继续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手术失败维权困难

  无独有偶。7月27日,39岁的蒋女士来到卫生监督所投诉称,2010年10月,通过熟人介绍,她花了2600元,在女子梁某在鱼峰区白云路的美容会所做隆鼻及下巴填充术,当时梁称给她打的针是玻尿酸。

  这几个月来,蒋发现鼻子和下巴出现了发炎、红肿现象。她于是找到梁某,才发现梁的美容会所只能从事生活美容,并无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今年5月梁某先带蒋到另外一家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取出鼻部填充物,后来又在7月24日到柳铁中心医院取出下巴填充物。

  由于梁只帮她出钱取出之前注射进身体里的填充物,并不愿意赔偿,蒋这才向卫生监督部门寻求帮助,但她未能向卫生监督人员提供包括相关票据等任何有效证据。

  7月28日和7月29日,卫生监督人员曾两次到梁某的美容会所调查,梁拒不出面,在电话里她一口否定曾帮蒋注射过玻尿酸隆鼻和下巴。

  卫生监督人员为此提醒爱美人士:根据规定,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必须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手术的人员则必须是执业医师,除了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还要经过培训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且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地址必须与机构的注册地址一致。因而做手术前,爱美人士必须认真核实这些资质,否则一旦出现手术问题,很容易被无证机构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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