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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斗气烧家殃及邻居 柳州男子犯放火罪被判刑

A-A+2015年7月16日10:00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住在柳州市柳邕路的男子韦某在外喝酒回家,与妻子吵了一架后,点火烧了自己家,还连累了邻居。昨日,记者从柳南法院获悉,韦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月28日晚10时40分,韦某酒后回到位于柳邕路矿建公司二基地宿舍区的家中。因与妻子秦某发生争吵,一时气不过,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自己的羽绒服后丢在床上,引燃大火。大火顺势蔓延,将相邻的厨房房顶烧毁,厨房顶部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厨房内的厨具等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毁,因扑救及时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在现场,先期赶到的消防官兵已将大火扑灭。韦某自称喝了半斤白酒,随后,其因涉嫌纵火被警方刑事拘留。

  柳南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放火罪。鉴于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此外,韦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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