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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车驾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需申请备案

A-A+2015年7月10日15:58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潘贵华 通讯员 邱展辉)为有效打击非法中介造假制假,切实保障群众利益,7月10日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车(驾)管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将正式实行“有证上岗”。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可通过向车管所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中介机构核发《车(驾)管业务中介机构登记备案通知书》;对代办人员发放“车(驾)管业务代办员证”。

  9日,柳州车管所通过龙城交警网首页“公示公告”发布了“关于实施《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申请备案流程》。据悉,今年8月15日起,柳州将实施《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业务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管理办法》,原来已在车管所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需在7月31日前将登记备案材料递交车管所牌证科(车管所办证大厅一楼);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展中介业务,不符合条件的暂停登记备案停止中介业务。

  新申请开办中介机构的,应在7月31日前将登记备案材料递交车管所牌证科,车管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不予受理登记备案,规范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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