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李澜)7月9日上午10点,宣判市巡警支队原支队长胡琪忠涉嫌诈骗和行贿一案。
胡琪忠案一审判现场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一审判决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胡琪忠,男,195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原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调研员。因涉嫌行贿罪、诈骗罪,2014年4月23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执行逮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