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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原巡警支队长诈骗国家征地补偿款140余万

A-A+2015年6月10日10:36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柳州讯(记者/覃伟立 通讯员/孙涛)6月5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琪忠涉嫌犯诈骗罪、行贿罪一案。

  胡琪忠是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调研员。柳州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柳州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张某(另案处理)位于该市文山路的厂房处在征收范围。同年7月,因张某拒绝接受测绘评估结果,拆迁事宜搁置。2011年6月,被告人胡琪忠伙同樊某、刘某、张某、吴某(4人另案处理)等人协商和谋划,以投资为由,由樊某、胡琪忠、吴某为一方,刘某为一方,双方先后投入约55万元在张某的上述待拆迁厂房内加建隔层和装修等,违法增加厂房面积和价值,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期间,为了抢建后的厂房能顺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胡琪忠等人还赠送一辆价值15.6万元的轿车给城投公司工作人员林某(另案处理)。2012年4月,在林某的帮助下,抢建后的厂房得以重新测绘和评估,并于2013年1月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520多万元。经核算,张某厂房抢建部分获得补偿款140多万元。胡琪忠一方分得24万多元,其中打入胡琪忠银行账户19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琪忠为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伙同他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抢建,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140多万元;为了让抢建部分获得国家补偿,胡琪忠还伙同他人主动向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行贿一辆价值15.6万元的汽车,应当以诈骗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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