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冼旎文)26岁的彭某是广西某运输集团柳州汽车客运服务站的售票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单位的票款22万余元。日前,柳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1年至2013年8月期间,彭某利用其在广西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汽车客运服务站担任售票员的职务便利,采取购买小额票用以充抵大额退票并截留票面差额或手续费等方式,侵占单位票款共计22万余元。2013年8月9日,该客运服务站向彭某核查票款异常情况时,彭某主动交代了其侵占票款的事实,后于同日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柳南法院审理认为,彭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因形迹可疑被单位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彭某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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