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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女售票员侵占票款22万余元获刑

A-A+2015年6月19日09:06柳州晚报评论

  晚报讯 (记者 李澜)谁能想到,一个并不起眼的售票员,也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票款达22万余元之巨。18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广西瑞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汽车客运服务站女售票员彭某,因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彭某,女,柳江县人。今年4月,柳南区人民法院对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据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8月9日期间,彭某利用其在该客运服务站担任售票员的职务便利,采取购买小额票用以充抵大额退票并截留票面差额或手续费等方式,侵占单位票款共计224490元。2013年8月9日,该客运服务站向彭某核查票款异常情况时,彭某主动交代了其侵占票款的事实,后于同日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彭某退赔了该客运服务站全部损失。

  柳南法院经审认为,彭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因形迹可疑被单位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彭某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情节,柳南法院最终依法对其从适用缓刑,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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