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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偷车人挥刀拒捕伤民警 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

A-A+2015年6月1日14:58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融水讯(记者 王剑 通讯员 黄智)刑满释放未满半年,男子盛某又“重操旧业”,干起了偷盗勾当。去年11月,他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盗取一辆摩托车。当地警方实施抓捕时,盛某拔刀拒捕,并将一名民警刺伤。近日经法院审理,盛某因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29岁的无业人员盛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去年5月,盛某服刑期满获释出狱,但他不仅没有痛改前非,还染上了吸毒恶习。2014年11月18日,盛某窜至融水县城西郊的一个铝合金仓库附近,偷走了一辆女式踏板摩托车。

  接到事主报案后,警方通过“天网”摄像头锁定了盛某。11月20日零时许,盛某将赃车开到融水火车站附近时,遭到便衣民警拦截围捕。盛某见逃脱无望,从腰间拔出一把尖刀,挥舞着乞求警方“放一马”,甚至还从口袋里掏出2000多元现金,试图收买民警。最终,几名民警合力围捕,将其制服。抓捕行动中,民警严开荣的左手食指和中指被盛某刺伤。

  经鉴定,盛某盗取的摩托车价值6694元,被其刺伤的民警严开荣为轻微伤。另外,盛某落网后,警方还在他的身上搜出毒品“冰毒”0.6克,并且从其尿样中,检到毒品“K粉”成分。同年12月1日,他被融水县公安局送往柳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为期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12月25日,警方对其执行逮捕。

  根据被告人盛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融水县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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