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柳州>今日资讯>正文

柳州58个新停车收费点引质疑 收的停车费哪去了

A-A+2015年5月18日10:06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停车吃碗粉也要收费?凭什么?”近日,不少市民像往常一样,到柳州市海关路停车吃东西,却有穿制服的看护队员上前收费,市民对此意见很大。这些原先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才设的免费停车位,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怎么转眼就要收费了呢?对此,市民提出质疑:这样的收费合理吗?有依据吗?

  市民质疑:

  免费停车点为何收费?

  5月30日上午,在海关路钻石苑小区东侧路边,市民罗先生和往常一样打算停车吃碗粉,一名穿着灰蓝色制服的女看护队员跑过来,告诉他这里停车要收费。

风情港旁边的滨江停车位设立了收费停车的通知。风情港旁边的滨江停车位设立了收费停车的通知。
昨日下午,风情港旁的滨江停车位,龙保公司的保安正给一司机提供收费发票。昨日下午,风情港旁的滨江停车位,龙保公司的保安正给一司机提供收费发票。

  “吃碗粉也收费啊,这原来是免费的啵。”罗先生对此感到意外,女看护队员一再强调,从5月20日起,这一侧已经开始收费,罗没办法,只好开车走人。

  罗先生将此事反映至本报称,钻石苑楼下的路边停车位一直是免费的,因为这里的饮食店多,加上又有位置停车,他经常到这里来解决早餐和中餐。罗说,他平常到这里见大家停车都挺规范,没见什么乱停乱放,突然收费得有个理由。

  在网上,对于柳州市新增58个停车收费点一事,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和质疑。在红豆今网上,有网友以《河堤全线停车都收费啦,喜迎收费》为题发帖称,以后只能骑电动车出门了。网友“路边西瓜摊”跟帖提问:按物权法来说,小区的公共道路是业主共有的,用来停车所收的费用是归业主共有,那用市民的公共道路来停车收费,所收的费用是不是也归市民所有?网友“淘淘乐”也问:公共道路为何是龙保公司来收费?滨江西路停车也开始收费,是否合规?有何依据?

  无独有偶,网友“ouyyt668”称,他与朋友到滨江西路一私房菜馆吃饭,停车20分钟准备离开,突然两个穿着看护队员制服、没有任何收费证明的人过来收停车费。“ouyyt668”在网帖中发出一连串疑问:收费有什么依据吗?收费为什么不给发票?收费是否合理?物价部门是否知道?收费的钱给谁了?从不收费到收费有通告吗?

  记者了解到,市民和网友反映的情况是,今年4月底,物价部门公布了柳州市新增的第三批临时道路停车点,这些点由龙保公司经营。新增的58个停车收费点约有2000多个汽车泊位,3000多个非机动车泊位,收费点分布于城中区31个、鱼峰区5个、柳南区18个、柳北区4个。城中区的31个停车收费点多集中于高新片区,也是市民网友反映较多的海关路、滨江路一带。

  物价局:

  收费申请经多个部门审批

  针对市民和网友的反映,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新增的停车收费点,发现并非所有的停车点都已经开始收费,只有部分停车点进驻了看护队员。有看护队员的点均在原有的路侧停车泊位前放置了一块蓝底白字的通知牌,上面印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批文号等内容。

  那么管理部门是出于什么原因,对免费车位收费呢?6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物价局收费科了解相关情况。

  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黄薇介绍,这些停车收费点并非由物价局定的,而是由财政局牵头,经公安、规划等多个部门一一审批,物价局是最后一个环节,只是履行了审批手续。

  “这58个收费点的相关手续和程序都是完善的,我们只是勘查后审批收费。”黄薇向记者出示了审批前的多个文件,包括龙保公司提出将上述路段纳入经营的申请,各城区交警大队审定这些路段能否停车,规划部门审定这些道路是否是市政公共道路等,物价部门根据上述申请审批文件,对58个停车点进行了查勘,确认没有问题后通过收费审批。

  那么,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为何没有召开听证会呢?黄薇表示,由于这58个新增收费点沿用的是原来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只有在收费标准有变动时才会召开听证会。

  将这些免费停车位划入收费范围有什么依据呢?随后,记者来到财政局进行采访。据柳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科粟科长介绍,随着柳州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多,停车资源越来越少,原来划线的地方没有人来收费,并不等于永远不收费。这些免费停车位其实都是国有资产,应按“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而不能无偿占用。他介绍,柳州市在2009年实施了《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对市区范围内的免费停车位“逐步完善管理”。

  粟科长还介绍,停车收费还和车辆的防盗安全有关,停车收费工作组成员之一的治安管理支队希望将更多的停车点纳入收费管理,因为《管理办法》中有个要求,看护队员需持有保安证,能起到半个协管的作用;此外就是规范车辆停车秩序的问题,通过收费这个经济杠杆的作用,减少车位被长期霸占的情况,应该是“快停快走”,让有停车需求的人能充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

  记者调查:

  新增停车收费点有乱象

  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将免费停车点进行收费管理的目的有多重,一是规范停车秩序,二是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三是充分利用停车资源等等。那么,收费之后,上述问题能有效解决吗?记者对此也进行了采访。

  乱象一:可办月票

  在高新南路经典时代门外,路侧一溜的停车位“升级”为收费车位。一名男看护队员坐在摩托车上,停车位旁边放着一块牌子,上面是物价局的批文。

  记者以小区业主的身份进行咨询,表示自己每天要往返多趟,还要过夜停放,没有车位相当麻烦。这名看护队员即提出:可以让记者办月票,150元至200元不等,办了月票基本上能保证有车位。

  这样的好事都有?记者随即表示可以考虑,让看护队员当场开票,但看护队员称只能开收条,可在收条上注明“保证车位”。他见记者担心收条上没盖有公章,于是主动提出让记者打电话给他的班长,听班长解释。

  记者随即拨通了他提供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姓肖,是龙保公司看护支队的一个班长,这一带归他管。肖表示,公司是不方便盖章的,他们这么做是有点违规操作,一旦物价局来查要挨罚款的,但公司考虑到业主一天多次停车的问题,表示可以内部操作办月票,只要交了钱,一定保证有车位。肖说,虽然收条不盖章,但可以给记者撕正规的停车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为表示诚意,肖称自己已把工作证给了当班人员,记者可以查看。

  肖还表示,“你交了150元,我就喊他们帮你留车位,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车位停,还可以打电话到公司投诉。随后,记者支付了150元后,看护队员写好收条,并撕了150元的发票一并交给记者。

  将公共停车资源划给某辆车或某个人,这与私家车位有何分别?

  乱象二:可按天收费

  有市民也向记者反映,这种情况并非个例。6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柳江路风情港下的新增停车点,这里也摆上了收费的通知牌。一名女看护队员骑在电动车上,在现场收费。记者以车主身份上前询问,自己在附近上班的,每天停车次数频繁,停车收费怎么能划算点?看护队员称,可以按天收取,一天收10元,无论停多少次。

  “白天5元钱,停一整天10元。”这位女看护队员说,这里有好多人都是这么交费的,包括就在停车线对面门面上班的人。记者询问能否按150元办理月票时,女看护队员算了一下表示,150元不可能,太少了。

  “那我交10元钱来停就行了?”记者问。“是的,这里都是我们看的,你就和看车的人讲,给过钱了就行了。”这名女看护队员表示。

  记者算了一下,如果按现行的停车收费标准2元/小时收费的话,这里从早上8时至晚上11时为15个小时,收费可达30元。在这里,看护队员说了算的收费,似乎无法如管理部门所愿,起到“快起快停”的杠杆调节作用。

  乱象三:只有部分新增点收费

  记者从龙保公司了解到,目前物价部门批准的58个新增停车收费点中,他们只进驻了15个,这其中除了正在做收费牌和培训人员的原因之外,龙保公司相关负责人不讳言,有的点收费比较难,因此他们一直都没派人进驻,比如清华坊周边路段。

  对于新增的58个收费点,龙保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政府热线、物价部门以及他们自己的投诉热线,已经接到市民数百起投诉。对于这样的压力,该负责人表示无奈,其实一个收费点的看护员至少要2至4个,甚至更多,光是养人发工资这块的成本就很大,他们目前的经营可以说是“吃力不讨好”。

  有市民指出,如果停车收费是出于对车辆安全的考虑,那么,为什么晚上没有人看护?龙保公司表示,24小时看护需要更多的人力,而如今人力成本太高,这也是为什么收费点不是24小时看护的原因。

  网友关心:

  收的停车费哪去了?

  此外,市民和网友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既然停车收费了,那么所收到的停车钱都上哪去了?用在了哪些方面?

  家住钻石苑的潘先生提出,现在的收费点都是在原来免费停车线的基础上,竖块牌子就收费,在收费设施和服务上,也没有看到什么变化,比如设置一些智能计费停车设施等,收的停车费都用在哪些方面?市民应该有知情权。网友“排错队”在网帖表示,应该把这笔钱返还给没有车的人,比如市区设电动车免费充电点和行人免费饮用纯净水点等等。

  在采访中,记者对停车费的去向没有得到一个确切答案。据龙保公司看护支队副支队长唐丰容介绍,看护支队所收到的停车费全部上缴财政,在扣除了约30%左右的各种税费后,剩余的费用再返回到龙保公司,用于支付看护队员的工资和经营管理成本等。至于这些税费用于哪些方面,他们也不清楚。

  财政局非税收入科粟科长介绍,每个月财政部门会将领到的发票发放至看护公司,而看护公司上缴的票款,也是以发票来结算,如果车主在停车时没有索票,那么这部份票款就会流失掉,进不了财政的口袋。而进了财政的这部分钱,由政府来统筹使用。

  不过,记者查阅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其中有明文规定,要求财政部门“要建立非税收入等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等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存|打印|关闭

图文热点更多>>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