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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须拒绝“高利”诱惑 防范存款“失踪”

A-A+2015年6月24日15:06经济参考报评论

  “知道炒股、理财可能会挣多一点,我们一般不敢信,但在正规银行里有人推荐的高利率存款我们能不信吗?以后我们还能信吗?”在北京西单一储蓄所里,一位正在排队办理业务的中年女士谈了她对“存款失踪”的疑问。

  2014年以来,存款“失踪”案件屡屡发生。从《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的近些时期各地发生的所谓“存款”失踪事件看,多是以各种手段“高利”诱惑储户上钩。

  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即便上浮1.5倍也只能达到3.375%,但不法分子往往开出的是比正常存款利率高出3至5倍、甚至更高的“回报”吸引储户。

  ——“贴息”揽储,盗取资金。近日曝出的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部分客户资金失踪事件中,不法分子向客户许诺给予8%至10%不等的存款贴息;2014年2月份发生的杭州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案中,涉案的杭州市联合银行员工以13%的“贴息存款”为诱饵。

  ——理财变“飞单”。社会人员和银行“内鬼”勾结,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产品不能按期兑付,甚至出现本金亏损。2014年广东两个私募基金在一些银行进行募资,承诺付给投资人6.5%至14%的年化收益,涉案金额达7亿多元。事发后涉事银行不承认产品是通过银行卖给客户的,而是银行员工私售行为,200多名投资者索赔无门。

  ——借银行场地非法集资。今年5月发生的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的存款被骗事件中,100多位储户竟将存钱卡和密码交给一名前银行职员冒充的“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有伪造银行抬头和印章的承诺函,被骗存款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在被曝光的案件中,被骗的储户往往都是被“高息”所蛊惑,不少人明知超过规定的高息不受保护仍然冒险去做;有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甚至将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交给业务代办人员;有的不仔细核对相关单据就贸然签字……“这些都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教训是深刻的,面对一些不正常的揽储手段,储户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赵锡军说。

  储户贪图高额回报是骗局得逞的重要原因。专家提醒,对于高于法定利率的定期存款不要轻信,超高投资收益更要多留个心眼。不少储户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需要加大金融安全教育。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说:“面对骗子花样翻新的手段,银行有时也是受害主体。有的储户明知道是非法集资仍铤而走险,一旦发生问题就找银行,银行对存款失踪案件也很头疼。”

  “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的提高都需要一个过程,当务之急是银行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完善制度以保护储户利益不受侵犯,而不是推卸责任。”赵锡军说。

  “经过柜台将储户存款转走,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银行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认为,即便不是在柜台办理,只要行骗行为发生在银行经营场所,银行即被视为提供了协助。

  郭华认为,不法分子借助银行经营场所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银行有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记者 吴雨 王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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