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李丽)已婚的韦某结交男子石某,两人去酒店开房,石某却偷偷拍下裸照并以此要挟向她勒索钱财。日前,柳州市鱼峰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石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11月,家住柳州市区的已婚女子韦某正在玩手机,突然一个帅气阳光的男子图像,通过“添加”信息跳入了韦某的视线,韦某同意添加对方为QQ好友。聊天中,韦女士得知该男子姓石,自称是一家公司的老总。认识不到一周,韦女士便抵挡不住石某的甜言蜜语,相约见面,二人多次到宾馆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石某用手机偷拍了韦某的裸照。
与石某激情过后,韦某也觉得对不起丈夫,于是开始与石某疏远。石某却隔三差五给她打电话,电话中,石某的口气像是变了个人,提出找韦某借钱,韦某当即拒绝。然而,从2015年2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石某多次发信息以发裸照给韦某的老公相威胁的方式,向韦某索要现金。2015年2月10日凌晨,在东环大道西江宾馆大厅内,韦某迫于威胁,遂将现金2500元钱交给石某。石某得到赃款后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经追缴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
鱼峰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石某已退赔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