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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法定代表人作假 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

A-A+2015年6月5日11:50南国今报评论

  柳州一名知情人向多个部门举报“老东家”法定代表人弄虚作假,通过利用申请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对此进行了回应——据调查,该法定代表人所控制的几家公司承担的科技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检验报告》系伪造,共涉及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

  举报人:

  企业通过

  申报项目圈钱

  今年2月,有市民向本报反映,要揭露其原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一事。

  这名报料人称,自己原来是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为精柔公司、维特公司和精工公司)的技术人员,三家公司实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即曹某。

  以上三家公司在餐巾纸印刷方面前景十分看好,但报料人却发现,从2002年至2010年,曹某以其注册的这些公司名义,先后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以及自治区、柳州市两级工信委和科技部门获得项目立项18项。报料人透露,其中10个申报项目连实际样品也没有做,除了被自治区工信委叫停了“层叠式柔性版印刷制造及相关产品建设”项目,最终未能得到的1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外,曹某控制的企业实际共获得财政补助资金1438万元(含维特公司购买阳和工业园区54亩土地所获得有关部门487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17个申报项目中,虽然有2个科技部项目及4个科技厅项目已经获验收通过,但余下5个柳州市科技局项目、2个柳州市工信委项目、2个自治区工信委项目及1个商务部项目,最长10多年,最短也有2年多没有进行项目验收,上述项目涉及财政补助资金771万元。

  报料人还发现,6个在2009年至2013年获验收通过、曹某以精柔、维特两公司名义申报的项目,一是专家组专家没到企业实地核查,二是用于验收的5份重要依据由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质检所)作出《检验报告》(举报人对通过验收的区科技厅“彩印纸手帕生产线技术线研发”这一项目没有举报)检验项目,并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报料人向记者介绍,这些获通过项目均为柔性版印刷机项目,根据我国《柔性版印刷机机械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作为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应做“型式检验”,但他发现,曹某向科技厅及科技部验收组提供的《检验报告》,所检验项目不超过10项,大大少于《标准》规定的56个测试项目。更加诡异的是,他发现申请验收的5个项目中,竟然使用的是同一份报告编号为D06-WT0079的《检验报告》。于是,他决定以这个地方作为“突破口”,先向质检所的上级部门进行了举报。

  3个项目《验收报告》均为伪造

  报料人作为举报人,将此情况分别向柳州市工信委、科技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举报,后来得到一些部门的答复。

  柳州市工信委针对报料人的举报答复称:一、2006年维特公司申请“柔性版印刷机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获2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经查,项目实际投资与申报投资基本相符;二、由精柔公司向该部申报“彩色印刷纸手帕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获8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固定投资1000万元,经核查,该项目实际投资与申报相符,且经中众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项目已完成申报投资。

  而柳州市质监局纪检组答复称,举报人(即报料人)所提供的编号D06-WT0079等5份《检验报告》复印件,均属于委托检验报告,不属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这些《检验报告》能否作为新产品鉴定依据,应由新产品鉴定主管部门决定,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范围,因此,不便向相关部门作出声明,同时,没有发现质检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就在柳州市工信委和质检所认为企业或自身的行为并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自治区科技厅于今年5月22日的答复,却有着另一番“说法”。自治区科技厅对举报人反映曹某控制的精柔、维特公司5个项目验收造假等问题,作出了书面答复。

  经调查,上述两企业提交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控层叠式特种柔性印刷机”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层叠式特种柔性高速印刷机自动控制系统开发”、“高速多色柔性版印刷机研发及产业化示范”等3个项目的《验收报告》编号同为D06-WT0079,均系伪造。

  自治区科技厅作出初步处理意见:撤销2项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通过验收”的验收结论,对外宣布上述两个项目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无效。至于科技部验收项目验收时存在的问题,上报科技部处理。

  同时,科技厅还责成精柔、维特两公司对相关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项目验收材料造假情况,于6月30日前报该厅作出说明,如不按期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充足理由,将由该厅全部收回相关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并视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另外,报料人反映的其他3个项目(注:实为2个项目,“彩印纸手帕生产线技术线研发”项目非举报人举报,属科技厅自查)是否存在造假行为等问题,该厅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接到柳州市工信委纪监室的答复后,举报人提出了异议:一、根据维特公司2006年至2010年研发购入固定资产明细会计报表显示,该公司5年间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为360多万元,与其申报的800万元相差甚远;二、精柔公司申报的上述项目,截至2010年底,并没有完成总投资1200万元投资,工信委调查组没有查阅其资产采购发票、付款凭证及该公司会计报表,更没有注意到中众益会计师事务所审时留的“尾巴”,即精柔公司没有完成采购,要求补齐发票,过后,曹某并没有补齐发票,而是把所有技改设备全部出售变现。但至今,举报人也没有接到工信委对其提出异议的回应。

  另据报料人介绍,他向财政部、自治区工信委及柳州市科技局和商务局的举报反映,目前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进展:

  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根据报料人反映的相关情况,记者于近日分别联系采访了上述公司涉及项目的柳州市质检所、科技局及工信委等部门。

  质检所副所长宫辛玲告诉记者,那份D06-WT0079《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由于已超过了规定保存期,已按规定销毁。因此,检测依据已无法追溯了。

  尽管找不到原始的检验报告,但宫仍表示,按照举报人(报料人)提供的5份《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来看,由于没加盖骑缝章,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当记者问,既然质监部门答复称,质检所出具上述用于验收项目的《检验报告》不属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为何在报告书上又载明为“新产品检验”呢?宫作了这样的解释:她们标称的“新产品检验”,非《标准》规定“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少了“定型鉴定”这几个字,应属于委托鉴定。宫还透露,她们质检所并没有从事“型式检验”的资质。

  宫最后称,质检所给维特、精柔公司出具报告7年,直到去年12月,科技部门才来人找她们查询上述《检验报告》的真伪。

  而柳州市工信委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涉及两个项目,一个是2008年80万元的项目,现经过财政局委托审计得出结论,问题不大,但对于2006年200万元的项目,目前,他们正会同科技、财政部门准备着手审计,再根据审计的情况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项目验收。

  最后,该负责人还坦承,几年来,自治区及柳州市两级工信委对曹某所属上述企业在挖潜技术改造方面,在财政补助资金方面都给予了不少的支持,但几年下来,企业的情况与工信委预期相差甚远。

  柳州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记时表示,接到举报后,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他们协助组成了调查组,于去年12月进驻曹某所属上述企业展开调查,但曹某拒不配合,还私下拍摄检查组成员,要求检查组立即撤出企业,称大不了他退还企业所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采访中,该负责人还承认,专家组专家在项目验收时,确实没有实地审核验收,只是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验收,存在漏洞。

  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也获悉了自治区科技厅对精柔、维特两公司造假作出了初步处理意见,现在会同柳州市财政部门,着手对曹某所控制企业,于2002年至2005年间在柳州市科技局所获的所有5个项目涉及260万财政补助资金,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据了解,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也接到了举报,正介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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