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大南宁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出行密度更是排在全国前列,而电动自行车就是非机动车的一种,在不少人眼中,酒驾违法,单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些人喝得满面红光,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

  殊不知,醉驾电动自行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

  近年来,南宁市发生多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致死的交通事故,为广大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2021年9月2日,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白沙大道辅路行驶,径直撞向停在路边的货车,当场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4.52mg/100ml。

  2020年2月29日,王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人民西路辅道行驶至云亭街路口时,与道路中央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24mg/100ml。

  2020年1月5日,劳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秀厢大道辅道西往东方向至科德路口时,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树上,造成劳某当场死亡。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2mg/100ml。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一直以来,南宁交警针对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022年1月1日至2月18日

  南宁交警查处醉驾电动自行车人员名单

  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南宁交警共查处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700余起,营造了严管高压的整治态势。

  法律知识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法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醉驾危险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非机动车同样很危险,其不可控的惯性力量,绝不亚于“高空坠苹果”的破坏力,可让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中。醉驾非机动车,理应要被依法严厉追责。

  “醉驾入刑”经过数年的法律实施,已经深入人心,严惩酒驾醉驾效果显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矩。南宁市是一座“骑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城市,当我们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便利时,同样应该养成“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的法治观念,让“醉驾非机动车违法”成为全民常识。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