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接受李水恒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免去赵海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邹展业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刘宏武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唐轶昂(女)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韦云忠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鹏飞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洪彪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三届第57号)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王维平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港市人大常委会补选闫九球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玉林市人大常委会补选李伟章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宾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廖和明、韦平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王维平、闫九球、李伟章、廖和明、韦平的代表资格有效。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方芳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韩元利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方芳、韩元利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88名。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水恒辞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水恒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1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赵海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免去:

  邹展业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刘宏武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唐轶昂(女)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

  韦云忠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鹏飞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彪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陈敏(女)、文秋德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莹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夏雪刚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兰曲(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程丽文(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覃晓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陈礼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

  张英伦(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叶琪(女)、雷敏(女)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国香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免去:

  廖庆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莹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覃晓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英伦(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兰曲(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程丽文(女)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陈礼国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骆金盛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邓诗中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雷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

  批准:

  李桂华辞去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昱辞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梁贻勇辞去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景源辞去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缨(女)辞去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林俊辞去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黄松烨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唐煦贵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庆川为自治区钦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杨天寿、周信权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梁洪、廖树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煦贵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黄松烨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