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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税等“三大红利”政策支持农民工创业

A-A+2014年6月8日10:17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6月8日电 (记者吴小康 翁晔) 为鼓励农民工创业,广西将从财税、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符合条件者的农民工土地出让金最低至全国标准的10%。

  这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将通过财税政策扶持农民工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属于自治区、市、县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补贴。

  金融政策上,广西将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将小额担保基金由2亿元提高到5亿元,保障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工创业资金需求;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农民工予以直接信用贷款。

  土地政策上,对于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安排用地指标;对使用未利用地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并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其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0%至50%执行。

  此外广西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促进农民工创业实施情况,统筹从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以奖代补,引导农民工创业向城镇和园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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