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 杨郑宝)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崇左市宁明县通报了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其中,一乡镇人大副主席结婚后仍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被免职,另有数人因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相应处分。
这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宁明县城中镇人大副主席王某某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王某某不注重个人修养,不能做到洁身自好,与妻子结婚后仍长期与第三者苏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宁明县委同意,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罢免其人大副主席职务。
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黄某某和司法警察黄某某违规使用公车案。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黄某某、司法警察黄某某两人在4月16日违规使用公车。宁明县委决定,按照有关程序罢免黄某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职务,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司法警察黄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宁明县委党校副主任科员何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案。何某某2012年来纪律散漫,无视有关规定,长期迟到早退旷工,对于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按要求完成。另外,何某某2009年至2011年期间,私自以单位名义到餐馆、保健美容店签单消费,长年不结账,至今没结账款总计达7400多元。宁明县委决定,何某某在餐馆、保健美容店签单消费的7400多元欠账由其个人负责结清;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称,向全社会通报这3起典型案件,表明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纪律作风的新变化的决心。尤其是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树立了各级干部的良好形象坚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