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韦继川) 从今年起,我区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还将优先享受一系列资助政策。
为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问题,自治区政府于6月5日出台《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的教育资助政策。《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3500元、二等为25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每小时每生不低于8元。
《意见》指出,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扶贫培训补助范围。《意见》对扶贫培训补助、定人定向结对帮扶和落实招生就业帮扶等提出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