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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鲸吞数千万国有资产 被控两大罪状(图)

A-A+2014年6月5日11:17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李佳)6月4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明明等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明明等人涉嫌利用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近7000万元、挪用公款258万元。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安明明(中)在庭审现场。 记者 卿要林摄安明明(中)在庭审现场。 记者 卿要林摄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案件的相关情况作了介绍。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造纸厂(以下称林纸厂)为国有独资企业。1995年8月,林纸厂经批准将国家投资创益资产公司(以下称北京国投公司)在该厂的债权进行了债转股,与北京国投公司、广西林化工业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国发公司。2003年3月12日,林纸厂改制为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鹿寨县国林公司),鹿寨县国林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为股份制企业,股东为安明明、冼惠英、陶智梅、莫浩锋、郭其辉等36名个人。2003年5月前,林纸厂和鹿寨县国林公司先后购买了广西林化工业公司持有的全部国发公司的股份。2006年5月和9月,鹿寨县国林公司分两次购买了北京国投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公诉机关指控,安明明等5人在林纸厂和国发公司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安明明涉嫌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涉嫌犯贪污罪。

  据了解,本次庭审,柳州中院对庭审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其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进行图文直播。因案情较为复杂,且涉案金额较大,案件审理由柳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梁建龙担任审判长,而柳州市检察院也派出副检察长朱国宁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公诉机关对安明明等人的指控指向两宗罪:贪污和挪用公款,具体案情如下:

  贪污罪

  股利冲销平账

  2005年12月,安明明在任国发公司总经理期间,指使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人将鹿寨县国林公司向国发公司的借款3300余万元,直接转为北京国投公司向国发公司借款,后又授意上述人员在国发公司财务账上用应分而未分给各股东的股利冲销上述3300余万元债务,从而使本来为鹿寨县国林公司向国发公司所借的3300余万元债务在财务上冲销平账。

  安明明等人为股东的鹿寨县国林公司通过账务上的操作,用国有资产冲销被告人为股东的公司对国发公司负债的手段,非法侵吞北京国投公司的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

  隐瞒资产增值

  安明明在任林纸厂厂长,以及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作为林纸厂改制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企业改制之机,未按规定如实全面地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给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隐瞒林纸厂投资在国发公司已增值的1500余万元资产,导致林纸厂该笔资产未纳入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范围之内。2003年4月林纸厂改制后,安明明等人将上述1500余万直接调至鹿寨县国林公司账上。通过上述手段,非法侵吞林纸厂国有资产1500余万元。

  虚列银行利息

  2002年7月,安明明等5人为实现鹿寨县国林公司低于实际价格购买林纸厂的目的,经多次商量后,组织或指使其他财务人员用复制等方式伪造林纸厂1996年至2002年的财务会计资料,采取重复虚列银行利息、人员奖金、房屋修缮费用、企业资产折旧费等手段,并将上述伪造的财务会计资料作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依据,从而人为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安明明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计侵吞林纸厂国有资产1600余万元。

  侵吞拆迁补偿

  在林纸厂改制的过程中,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将林纸厂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剥离,不纳入林纸厂改制范围,这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坐落于林纸厂生活区内的11栋职工宿舍、招待所以及生活区河提防护工程、生活区绿化工程、生活区道路等。

  2003年3月,安明明利用担任林纸厂厂长的职务之便,向林纸厂的主管单位自治区林业局申请,并经自治区林业局同意,由鹿寨县国林公司代管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2006年8月,未经自治区林业厅许可,安明明竟指派黄某及郭其辉利用林纸厂改制资料,向鹿寨县房地产管理所及有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将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由林纸厂变更到鹿寨县国林公司名下。

  2009年,柳州市实施柳东大道延长线工程项目,需要拆迁林纸厂的上述国有资产中的8幢宿舍楼及招待所,并征用生活区河堤防护工程、生活区绿化工程土地。2010年1月,未经自治区林业厅许可,安明明又利用鹿寨县国林公司代管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便利,指使鹿寨县国林公司工作人员隐瞒事实,以鹿寨县国林公司作为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的主体,私下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和《防洪河堤公园、绿化树木补偿费用支付协议书》,并要求拆迁方将上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拆迁补偿款共计1400余万元,转入安明明控制的私营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公司账上,从而侵吞上述拆迁补偿款。

  挪用公款罪

  公诉机关指出,安明明在担任国发公司总经理、林纸厂厂长及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称服务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于2003年2月26日指使相关财务人员,将服务公司在鹿寨县农村信用社办理的贷款300万元中拿出258万元,作为安明明等10名股东入股鹿寨县国林公司的注册验资款进行验资。

  2003年3月4日,该笔贷款进入服务公司账户后,安明明即授意陶智梅安排服务公司财务人员,通过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先后将服务公司的258万元公款提出,交给国发公司财务人员,分别存入鹿寨县国林公司的安明明等股东的验资账户,办理相关验资手续。2003年4月30日,安明明等人将上述258万元归还。

  他认罪了?

  安明明等人声称无罪

  6月4日上午10时41分,公诉人讯问安明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安表示自己没有犯罪,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面对公诉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讯问,安明明称,在林纸厂改制过程中,不存在有意虚列费用以降低净资产的情形。安还称,使用了林纸厂服务开发公司258万元用于验资,以借款的形式,有借据并支付利息。

  谈到林纸厂宿舍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拆迁补偿问题时,安表示,之前的确向工人收过集资费,以预收40%房款的名义收集资款,并告知工人将来有机会再把房子卖给大家。但是,后面收集的这部分集资款以扣除每年5%的折旧剩余退回的方式处理。

  原广西林业造纸厂总工程师、原国发公司副总经理冼惠英也表示自己无罪,并称自己一直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工作,财务负责人只是挂名。国发公司不少财物资料中虽然都有其印鉴,但冼称自己的印章一直都放在公司财务部门,这些有她印章的资料她都没见过。

  之后,原国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郭其辉上庭受审,郭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有异议,并称自己对冲抵3300余万元不知情,1500多万元是鹿寨国林公司做的,他一开始并不清楚,而办理房产证的事情,他是受领导的指使,他承认自己做了。

  原林纸厂财务处副处长、国发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陶智梅则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定性有不同的看法。

  下午6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当日庭审结束,今日上午9时,庭审工作将继续进行。本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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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直播让审判更公开

  昨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对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图文并茂的庭审直播。不少市民足不出户,使用手机、电脑就可直接观看庭审现场的情况。

  据了解,2013年被称为中国法院的“微博年”。《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这一年,全国有近20个省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同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也在第一时间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并于当年5月10日开始了第一次微博直播,对法院拍卖摇号现场的情况进行了直播。

  据柳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微博“柳州中级法院V”主要用于发布该院重大工作动态、大案要案审判情况、便民利民措施、法制宣传等内容,法院也希望通过此举拓宽公众了解法院的工作渠道,尽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拉近与市民的距离,搭建民意沟通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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