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张垒)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4月发布公告,准备对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通行费涨价25%。涨价听证会将于本月16号举行,但物价部门不仅不说明涨价原因,而且拒绝了多家媒体报名采访。
听证会,只允许8家媒体参加。其他媒体记者报名,被工作人员告知报名截止时间已过,不再受理。
广西物价局价格综合处副处长金庆会表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按报名顺序选取或随即抽取报名媒体,也可以采取邀请方式。所以,限制媒体数量是合乎规定的。此外,也和听证会举办场地有关:“我们有60个人左右吧,那个会场安排得比较紧凑,我们一定要厉行节约,所以我们根据会场实际情况,我们就安排了这么多人。”
记者实地走访了听证会举办地——南宁桃源饭店迎宾楼5楼会议室,工作人员介绍,会议室面积为573平方米。
记者:“这个会议室能摆多少座位?”
工作人员:“380个这样子吧,现在摆了200。才几十个人对吗?”
记者:“他们说60个人。”
工作人员:“啊,对!”
《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天前公告将要作出行政决策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且要进行风险评估。但广西物价局并未做这两项工作。
金庆会对此解释说,他们依据的是国家规章——也就是《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操作。而这项国家规章并未明确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做上述工作:“国家发改委的《听证办法》是国家的规章,我们要从其这个规章,我们来操作就是按照国家的听证办法来操作。”
国家规定、地方细则,究竟该遵循哪个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如果价格决策就属于重大决策的话,那它既要遵守国家的听证办法,也要遵守当地的重大决策的程序办法,也就是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要遵守。因为它是效率等级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