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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路通行费拟涨25% 被指“与民争利”

A-A+2014年5月7日17:22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南宁5月7日电 (记者 蒙鸣明) 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拟涨价25%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多家媒体记者获悉后,欲报名旁听于5月16日举行的价格调整听证会,被广西物价局拒绝。

  4月30日,广西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就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其中调整涉及面最大的是一类车,即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公告称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涨幅达25%。

  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腾讯、新浪、搜狐等新闻网站上,该消息的跟帖留言累计接近十万条。而在新浪微博,多家媒体官方微博转发该消息,网民评论达数万条。对该消息的评论呈现一边倒现象,网民称高速公路收费涨价是“与民争利”。

  中新网记者5月7日联系广西物价局,报名参加16日举行的价格调整听证会,被物价局工作人员告知报名时间已过,听证会不再接受媒体记者参加。

  据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听证会规定只有8家媒体参加,除邀请的5家媒体外,另外三家是报名后随机选取的。

  据记者了解,当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等媒体记者也向广西物价局报名,申请参加16日举行的听证会,但都遭到物价局的拒绝。

  对于为何限制媒体参加听证会,广西物价局一位苏姓处长称,这是参照外省听证会的做法,不可能让所有媒体都参加。

  据悉,此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24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但公告中没有就代表产生的方式进行说明、也没有公告这10名消费者代表的职业。自公告发出后,面对社会质疑,相关部门一直未对此次广西高速公路收费调整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说明。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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