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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食品生产有“码”可追溯

A-A+2014年4月11日11:13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4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我区将实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化追溯。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指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销售台账等为关键环节,在上述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监控点文件记录为主线,可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RFID)等新手段,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管理、出厂检验管理、包装标识管理、产品流向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应明确各关键环节的文件记录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相关信息,记录可以采取纸质记录或电子信息记录等方式。将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记录统一归档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1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将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受权人、生产许可证号、企业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产品,以及各关键环节的记录信息录入电子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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