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央视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今日二审宣判。二审驳回被告人胡平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只因米粉店不卖奶茶,遂拔枪打死已怀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枪侥幸未死。
2014年2月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2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当庭提出要上诉。
2014年4月1日上午9点,此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对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谅解书的谅解人是被害人吴英的父母、兄长,但吴英的丈夫蔡世勇没有谅解。庭审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枪支射击次数等分析说明材料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胡平辩称,其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蔡世勇上来抢枪时击发的,一审说其连开三枪没有事实依据。检察员举证了三份分析说明,一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主检法医师对案发时射击次数的分析说明;二是主检法医师对吴英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三是主检法医师对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