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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烈士家属在广西区内祭扫 食宿方面有优待

A-A+2014年3月26日14:23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贾经纬)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了解到,3月19日,自治区民政厅与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食、宿、交通等方面,对前来我区扫墓的烈士家属给予方便。

  近年来,广西烈士纪念氛围加强,设施维修改造日趋完善,到我区边境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的人数逐年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清明节期间(3月22日至4月12日),全区参与烈士纪念活动的人数已经超过百万人次,而来自全国各地到我区边境烈士陵园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社会各界群众达79551人次。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全国各地的烈士亲属、复员退伍军人和社会各界群众通过短信、信函等咨询方式,表达清明期间要到我区边境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的心愿。据自治区民政厅调研分析,今年清明节期间到边境烈士陵园祭扫的人员将超过10万人次。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各界群众到我区边境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交通疏导等工作,根据《通知》,边境烈士陵园所在地,要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和群众瞻仰的接待服务工作,对由烈士亲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进行异地祭扫的,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安排和服务,并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对烈士亲属持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介绍信,自行前往我区边境烈士陵园祭扫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接待,提供每位烈士3位亲属的食宿安排(通常是一天),并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对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 

  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清明节期间的客流特点,指导和协调运输企业增开前往祭扫地区的专线车和公交车,对客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在清明节期间(2014年3月22日至4月12日)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前往我区边境烈士陵园祭扫烈士的烈士亲属、参战退役人员的车辆车队,在我区范围内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收费站免收通行费,保障其便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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