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吴平)近日,桂林石户米粉“问题叉烧”案中的6名涉案人员已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引起市民广泛关注。3月5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对“问题叉烧”案中的2名“重量级”涉案人员陶某醒(“问题叉烧”作坊老板)和徐某华(桂林石户米粉店股东),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来自玉林的周某和李某(两人是夫妻,均已被逮捕)和文某(在逃),自2013年起,从南宁市周边县镇收购病死猪。在无经营资质、卫生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周某和李某在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周某家对病死猪肉进行切分及销售;来自横县的陶某醒(现年48岁)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周某、文某(在逃)处购买切分好的病死猪肉,让其儿子陶某炎(已被逮捕)运回兴宁区燕子岭上六巷的出租屋。
记者了解到,该案中,陶某醒、黄某玲(陶某醒的妻子,已被逮捕)与
儿子陶某炎在无经营资格、卫生检验检疫的情况下,收购病死猪肉,加工制作叉烧,事后将叉烧销售至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各分店及快餐店。
而桂林石户米粉店股东徐某华,桂林人,现年44岁,具有大学本科文化。他明知陶某醒等人制作的叉烧价格低廉,可能有问题,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以低价从吴某初(待处理)、陶某醒处订购叉烧,用于叉烧粉的制作及销售,放任将问题叉烧提供给顾客食用。
落网后,陶某炎曾向警方坦诚这样一个事实,他们没有从国家指定屠宰点买猪肉,因为价格贵。而他们卖给桂林石户米粉连锁店的叉烧每市斤仅为18元-19元。“你想,现在市场1斤瘦肉最少要18元、19元,便宜的就像我们卖的一样,都是有问题的!”陶某炎如是说。
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陶×醒和徐某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