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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会:政协委员们最关注的民生问题

A-A+2014年1月16日14:38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盈)1月15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积极参政议政”绝不只是嘴上说说,委员们都是有备而来:事前的深入走访,周密调查,将“民生无小事”的原则贯穿在一件件提案之中。他们紧跟时代的节拍,触摸社会发展变化的脉搏,在社会发展变化之中,密切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衣食住行”各方面需求的新变化。因此,说提案是人民心声也不为过。那么今年委员们的提案,最关注哪些民生问题呢?

  民生提案1: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提案背景 需要居家养老的群体庞大

  记者了解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

  目前我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老年人数量很庞大,根据有关资料预测,2015年,我区城镇人口将达到2400万人以上, 60岁以上人口按16%计(参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要按90%计,届时我区就有345万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

  委员调查 居家养老服务专用房不足

  目前,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城市社区普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专用房不足的情况。

  另外,还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有局限性等问题,委员发现,目前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属于低保对象且子女同时享受低保待遇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对于其他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年人,只提供日间休息场所等硬件设施。

  委员提案 建立全区统一的用房建设标准

  建议要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各级政府保障建设的制度”。

  对于新建住宅项目,要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已规划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政府以额外提高容积率作为建设费用补偿。这些用房登记为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同级开发区管委会)的国有产权房,专门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而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则由街道办事处(或同级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问题。责任单位辖区内有可用国有产权房的,可协调划拨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房;无现有房产的,或现有房产不足的,由责任单位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建设单位合作申请新建或扩建,责任单位负责新建和扩建项目的申请,所需土地由政府划拨,建设单位负责出资,所建房屋一部分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房,登记为责任单位的国有产权房,一部分登记为建设单位的商品房,可以出售,作为其出资的补偿。

  民生提案2:制定电动汽车配套政策

  提案背景 汽车工业发展新机遇

  广西汽车工业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是广西最具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之一。而近年全国不少城市遭受雾霾困扰,空气污染严重,汽车燃油尾气成为城市的主要污染源。在不久的将来,新能源汽车将会逐步取代燃油汽车,将为我区汽车工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委员调查 五菱集团面临门槛

  目前,我区启动新能源汽车研制主要单位为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五菱集团),该公司经过多年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五菱集团生产的低速电动汽车产品没有纳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所以,无法正常在公路上行驶。

  委员提案 制定电动汽车配套政策

  建议制定低速电动汽车配套政策。由自治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组成广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配套政策,在广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管理及服务部门如公安、城管、环卫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使用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处理公务,以减少燃油汽车尾气对城市空气污染。

  另外,开展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南宁、柳州、桂林作为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城市。

  民生提案3:加强控制污染源

  提案背景 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

  长期以来,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水平,但是随着全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不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前景堪忧。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四市逐步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后,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由97.8%下降到74.59%,桂林、柳州空气质量优良率也下降到70%左右。

  委员调查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难

  委员在调查中发现广西城市空气污染存在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首要污染物有细颗粒物(PM2.5)、臭氧及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是以前污染较严重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严峻。

  委员提案 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针对目前的现状,委员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的建议》中提出,要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根据其达到的标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还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继续推进城市道路白改黑和裸露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加强工业堆场、建筑工地裸露场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

  在挥发性有机物及餐饮油烟等其它废气污染整治方面。委员建议严格执行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环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的建成区经营饮食服务业的,应当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对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其它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主要行业的监管。

  委员们认为,还需要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预警预报机制。

  民生提案4:立法规范校外午托管理

  提案背景 午托服务应运而生

  城市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部分学生家长中午无暇接送和照管孩子,中小学生午间托管服务应运而生。目前中小学生校外午托,分为校内午托和校外午托。但校办午托不多且名额有限,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在强大的市场利益驱动下,校外午托机构如雨后春笋,纷纷冒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区各地市均有上百家大大小小的午托机构,它解决了部分中小学生午餐和午休问题,但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不少。

  委员调查 校外午托监管空白

  目前我区各地市相关部门对于辖区内有多少家校外午托机构,没有准确的数据。自然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经营状态。

  因此,校外午托的软硬件设施也参差不齐。校外午托机构一般开设在各中小学校周边的居民区内,活动场地小,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卫生、消防、安保等硬件设施。

  委员提案 立法明确准入门槛

  建议由自治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午托管理实施办法》。对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设置标准、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等准入门槛和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具体可借鉴广东省深圳市的成功经验。

  还建议鼓励开办校内午托服务,缓解市场需求旺盛的压力。对于那些校内午托服务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卫生和安全条件较好的学校所开办的校内午托服务,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那些具备合格的学生食堂,有专门的学生宿舍,或者富余的教室、功能室通过改建后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的学校,鼓励开办校内午托服务。同时参加午托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学校签定《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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