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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月16日升至3元 6月将取消

A-A+2014年1月15日02:02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肖世艳)从1月16日起,南宁市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的2元上调为3元。南国早报记者1月14日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此次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上调,是因为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已经达到了运油价格联动的区间范围。 

  据介绍,按照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7.09~8.08元/升的区间范围内时,南宁市的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应执行3元/乘次的收费标准。目前,南宁市车用汽油已完成油品置换升级为国IV汽油,实行优质优价,并从2013年12月24日零时起,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7.25元/升。1月10日零时,广西与全国同步降低了成品价价格,虽然汽油价格在12天内出现了一升一降的格局,但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仍为7.16元。为此,南宁市物价局决定从2014年1月16日起上调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即:出租汽车起步里程2公里内(含2公里),不收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每乘次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2元调整为3元。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今年3月20日起将实施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调整后,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但是,由于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后,需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进行更新和调校,目前南宁市共有将近6000台的出租汽车,不可能做到在同一时间对全部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程序更新和调校,为此,从3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南宁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会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分批完成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更新和调校工作。在此期间,两种运价并存,对已完成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新的运价执行,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未进行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原运价执行,并继续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更新和调校工作将在5月31日结束,从6月1日起,南宁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政策将全面实施,并一律全部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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