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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南宁绕城环道内13种车辆白天禁行

A-A+2014年8月27日08:5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王艳群)8月26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获悉,本报8月13日A1叠8、9版报道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在广泛向市民征求意见后,目前已出炉,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通告具体规定(部分)

  限速

  1.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有2条或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机动车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且实际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应当将行驶速度减至每小时30公里以下。

  3.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专用道

  同方向有3条或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车道。

  城市快速路由主路与辅路组成时,同方向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道。

  禁行

  禁行(一)

  每日7:00至9:00、17:00-20:00,禁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在昆仑大道(二塘高速收费站路口至邕宾立交桥路口)、秀厢大道、清川大道、沙井大道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禁行(二)

  每日上午6时至晚上23时,禁止下列车辆在绕城环道以内道路行驶、停放或者临时停车:

  1.各类货车;

  2.大型客车;

  3.重型专项作业车、大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

  4.各类牵引车、挂车、半挂车;

  5.各类机械车;

  6.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7.人力三轮车、畜力车。

  注:1、2、3、4项中的车辆,需要在上述区域行驶或者停放的,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或者在指定的地点停放,行驶或者停放时应当将通行证放置在前窗玻璃右下角处。

  通行证的申领条件,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禁摩

  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朝阳路行驶。除下列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1.2002年1月9日(含)前,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2.2002年1月9日(含)前,依法悬挂桂F0、桂O号段机动车号牌,且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鸣笛

  禁止机动车在绕城环道以及绕城环道以内道路鸣喇叭。

  名词

  绕城环道,是指由昆仑大道(二塘高速收费站路口至邕宾立交桥路口)、秀厢大道、清川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银海大道(银海那洪路口至玉洞收费站路口)和绕城高速公路(玉洞收费站至二塘收费站段)构成的环市主干道。

  快速环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构成的环市快速路。

  变化一:货车限行区域扩大

  记者了解到,在2002年发布的通告里,把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构成的环市主干道称为快速环道,并以此为界限划定了部分车辆种类的限行区域。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已从当年的140平方公里扩大至目前的283平方公里,大量的交通需求出现在快速环道以外。

  交警部门根据目前城市建设基本定位,按照东、南方向两侧区域商贸、居民住宅区以小型客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为主,西、北方向两侧区域仓储物流中心以过境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为主的道路交通特点,新通告对原有的限行区域进行了调整,确定了绕城环道的界限。绕城环道内,各类货车、客车等禁行或限制通行。

  在限制通行区域扩大后,新通告对大货车以及大型客车等多种车辆的管理进行了重新调整。

  变化二:明确了道路限速值

  交警部门表示,一些道路以及允许社会车辆、行人通行的住宅区、城中村等非市政道路,由于没有设置限速标志,既不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也不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

  为适当降低城市道路的最高限速值,进一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新通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区道路的通行规则,并对道路通行速度进行具体的补充设定,同时细化了机动车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速行驶的具体操作情形。

  变化三:设置小客车专用道

  结合南宁市部分道路划分主、辅路的实际情况,新通告进一步细化了车道通行规则,如设置小客车专用道。

  同时,明确道路优先通行权,如“机动车进出快速路未设置进出口专用道的道口时,变更车道的车辆避让在本道正常行驶的车辆”。

  此外,新通告细化了在快速环路以内电动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使用以及两轮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同时,保证原有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延续性,新规坚持原有的摩托车管理政策和禁鸣喇叭等管理措施。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城市管理遇到的热点问题,新规还涉及到,在没有交通信号指示车辆停放的地点,禁止车辆停放;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点实施,且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装卸完货物或上下完人员应立即驶离;明确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置效率,减少因轻微事故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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