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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妹夫灭门内兄惨案凶手伏法

A-A+2014年7月18日11:05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河池7月18日电 (韦绍温) 2014年7月18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将曾轰动河池、震惊广西的河池妹夫灭门内兄惨案杀人凶手蒙有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三洞村农民蒙有阳,自2005年以来一直无端怀疑其妻儿4人失走系其内兄蒙玉芳和蒙玉贵将他们拐卖。为此,他多次向两内兄索要500元钱作寻找妻儿的行程路费,但均遭拒绝,蒙有阳因此满腹牢骚,扬言要杀掉两内兄家人以解心头之恨。

  2006年11月6日下午,蒙有阳到蒙玉芳家再次向蒙玉芳提出要钱去寻找妻儿之事,蒙玉芳不予理睬。蒙有阳深感失望,恼羞成怒,加剧杀人报复念头。当晚蒙有阳在蒙玉芳家留宿,次日凌晨,蒙有阳趁蒙玉芳家5人熟睡之机,操起蒙玉芳家的斧头和菜刀,采取用斧头击打头部、用菜刀剖腹的手段,分别将蒙玉芳夫妇和两个7岁、3岁女孩活活杀死,并将一个小女孩抛尸于屋外的红薯地里;后放火焚烧蒙玉芳家5间木瓦结构房屋毁之灰烬,致使蒙玉芳酣睡的5岁男孩被活活烧死,屋内4具尸体全部被烧焦炭化,场面惨不忍睹,罪恶的蒙有阳就这样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河池惊天灭门惨案。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有阳因无端怀疑他人拐卖其妻儿,而毫无人性地滥杀无辜,并放火烧毁尸体和房屋致5人死亡。被告人蒙有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蒙有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蒙有阳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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