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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网络不实名要被罚款 蹭公共WIFI也要实名

A-A+2014年7月11日08:30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郭燕群)近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征求立法建议,将实名注册、用户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上网管理等问题纳入立法内容,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擅自收集、泄露、转卖用户身份信息者,最高可罚10万元。

  严罚擅自转让他人信息者

  网上购物、注册网络账号等都要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很容易被“转卖”。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人们经常会无端接到推销或者诈骗电话。

  如何保护互联网上的个人身份信息?立法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应当公布收集、使用规则,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内容、范围和用途,并取得用户同意。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用户身份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改变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泄露或者转让用户身份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用户身份信息或者改变信息用途,或者擅自披露、泄露或者转让用户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而“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他人专有信息”(也即包含“人肉搜索”)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明确网络安全实名制

  对实名上网管理,《征求意见稿》中也多处明确表述“必须实名制上网”。例如,在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信息发布以及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时,要求“提供真实身份注册渠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在互联网上“提供论坛、聊天室、博客、微博、信息推送,以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必须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互联网上网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场所WIFI上网也要实名

  时下,为了畅享移动上网的便利性,许多人都喜欢连接WIFI上网,特别是在商场、图书馆、医院、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连接免费的WIFI早已成为了许多人的习惯。然而免费的WIFI所传输的数据对窃听者来说都是开放的,因此带来了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很多信息得以通过WIFI等无法监管的渠道泄露。

  为了应对当前无线上网日益普及,WIFI日益普遍的情况,建立类似杭州、苏州的城市无线网络平台接入登录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无线接入服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当记录并留存用户身份信息及对应的上网终端信息。”这意味着,今后政府将对公共场所的WIFI进行监管,人们在公共场所用WIFI上网也要“实名制”,在公共场所上网发言应该要注意自己的言辞。

  不监管未成年人上网将重罚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也是这次立法中的一项内容。《征求意见稿》要求一些以成人内容为主如婚恋、成人摄影、情感交流的网站、栏目在上网登录时,必须有警告提示页面,还要采取真实身份注册等管理措施,避免未成年人错误阅读或使用。

  对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聊天工具等,《征求意见稿》要求他们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规定他们应对未成人使用信息网络履行监管义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话不能乱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3、散布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

  4、散布险情、疫情、警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仿冒、假借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法人名义散布虚假信息的;

  6、散布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的,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手段、方法,交易或者制造违禁品、国家禁止流通的其他物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哪些事不能乱做?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发送垃圾邮件”等12种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1、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2、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3、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4、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5、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6、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7、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8、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9、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10、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11、 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他人专有信息;

  12、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新闻链接

  南宁网警去年处置3万多条有害信息

  在城市信息化和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南宁市网上传谣、网络诈骗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案件时有发生。2013年,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处置各类有害信息3万多条,及时发现并处置南宁网民造谣“心圩派出所发生特大地震”、“吃泡椒凤爪得H7N9流感”等热点敏感事件。

  此外,南宁市网络舆情管控压力日益增大。2013年,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部门陆续处置了“广西警方钓鱼执法”、“郭德纲在中山路被抢金项链”、“上林人加纳淘金”、“6·13群体性事件”“9·28群体性事件”等多起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南宁市还是全国QQ视频诈骗案件的主要犯罪地,2013年接到全国各地案件协查近千起。2013年内,南宁市发生各类政府网站被黑客入侵案件8起,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安全形势依旧严峻,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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