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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生桉影响水源地水质 南宁水源地种速生桉将被罚

A-A+2014年6月26日10:03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黄婧 实习生 覃征鹏)水是生命的源泉,关于水源地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修改情况进行通报。

  据了解,《条例》是2009年4月1日由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南宁市现根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条例》作出相应修改。而《修改决定》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修改决定》细化调整了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还增加了不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施行封闭式管理,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立隔离 设施;在对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道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污染等。

  同时,《修改决定》还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增设了一些“禁止行为”。其中,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禁止种植速生桉的规定备受关注。一直以来,人们对速生桉的争议不断。有人认为它会带来生态灾难,也有 人觉得它带来了经济效益。而对于将速生桉的种养纳入法律法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是为了保证饮用水水源水量和水质。“速生桉不属于水源涵养林,其生长机理和砍伐、更新周期对水源涵养不利,饮用水水源区域的林木应当为水源涵养林。”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考虑到种植者的合法权益,《修改决定》对已经种植的速生桉做出了限期更新的规定。速生桉的生长周期一般为3至4年,规定在《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种植的速生桉,在4年内完成清理和树种更新。这样可以让种植者收回成本并有一定的赢利。

  记者注意到,除了不给种速生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还禁止种植其他农作物、从事捕捞活动、游泳、垂钓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南宁市下一步将以饮水保护区的行政执法为重点,严查严打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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