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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举报聚众吸毒和制毒 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A-A+2014年6月26日09:10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钟华 通讯员 韦崇结)25日,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获悉,柳州市制定了一项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1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警方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可拨110 

  新制定的《柳州市公安机关举报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奖励办法中,对举报途径、线索范围和奖励金额,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电话举报统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以书面材料或者除电话以外其他形式举报的,可向柳州市公安局指挥处警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和禁毒支队直接举报。 

  奖励办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包括聚众吸食、容留他人聚众吸食、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聚众吸食、注射毒品的;涉嫌制造毒品犯罪行为的。 

  奖励标准定得细 

  举报在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宾馆、山庄、农庄、私人会所、出租屋、私人住宅等其他场所正在进行聚众吸食毒品的,根据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查证属实的吸毒人员数,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其中查获吸毒人员3至10人的,每案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查获10至20人的,每案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查获20人以上的,每案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非法制造毒品的工厂(窝点)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查证属实破获案件的,根据缴获的毒品数量,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其中缴获毒品成品总量1千克至10千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缴获毒品成品总量10千克(含)至100千克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给予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奖励;缴获毒品成品总量100千克(含)以上毒品犯罪案件的,每起给予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最先举报才得奖 

  共同参与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的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聚众吸食毒品、制造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能获得奖励。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通过他人举报获取奖励,违者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聚众吸食毒品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实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决定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决定通知后一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信息及举报情况,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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