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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撞碎玻璃门引争议 门向外开算不算占道经营

A-A+2014年6月25日11:05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袁夏岚 陈强 李平 实习生 常敬)6月23日晚,本报记者在南宁市的建政路目睹了一起事故:一名小学生不慎撞上一家童装店向外开的玻璃门摔倒,而玻璃也碎了一地。事情虽然不大,但却引发了争议:商家把玻璃门向外开,在占用人行道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事发当晚现场。图片来源:当代生活报事发当晚现场。图片来源:当代生活报
开在人行道上淡淡的一层全透明玻璃门,一不留神就可能撞上。图片来源:当代生活报开在人行道上淡淡的一层全透明玻璃门,一不留神就可能撞上。图片来源:当代生活报

  一场意外

  男童撞上商店玻璃门

  6月23日晚9时左右,本报记者路过建政路一家童装店时,发现该店门外有一地的碎玻璃,一名穿着校服的小学生在一旁弯着腰揉着膝盖。原来,该男孩走路时没注意商店外开的玻璃门,不小心撞了上去。玻璃脱落碎了一地,所幸男孩只是摔倒擦破了膝盖,并无大碍。

  昨天上午,该店店主告诉记者,玻璃门确实是外开,但是属于斜开的那种,幅度并不大,前晚她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出来就看到玻璃门碎了一地。隔壁另一家店的店主则表示,当时那个男孩在人行道上跑来跑去,家长也没有小心看护,结果撞上了这扇透明的玻璃门摔倒,但玻璃门并非是小孩撞碎的。“玻璃门顶上一般都有弹簧,如果受冲力过大,就可能脱落,那天晚上应该是这种情况。”该女士还表示,孩子撞门并不能归咎于玻璃门外开,现在商家为了做生意,玻璃门一般都是外开了。但她也承认,一些商家的玻璃门确实外开得有些大,占用了人行道。

  一次调查

  玻璃门外开现象普遍

  经常逛街的人也许会留意到,在街边的人行道上,不少商家的店门都是向外敞开的,遇到人行道较窄的时候,行人必须绕开玻璃门才能前行。记者昨日走访了建政路、古城路、东葛路和新竹路等街道,发现玻璃门外开占用人行道的现象很普遍。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外开的玻璃门是无色透明的,店家也未在上面贴警示标志,行人稍不留意就会撞上——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就看到了几个行人因为低头玩手机而险些撞上玻璃门。

  外开的玻璃门到底占用了多少人行道?记者看到,这些外开的玻璃门,少的跨出店面二三十厘米,多则挡住人行道半米以上。对于较宽的人行道来说,影响并不大,但在共和路等较窄的人行道上,玻璃门就占去了一半宽度。

  一个疑问

  是否属于占道经营

  商店的玻璃门外开占用人行道是否属于占道经营?有无相关法规?记者了解到,上海对城市道路人行道商铺店门究竟朝哪个方向开有明确的管理依据与责任单位。《上海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2003年)第27条第4项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同时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第27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处以50—20000元的罚款。

  南宁市有无相关规定?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秀区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占道经营,即“跨门槛经营”,简单说是指在拉闸门以外摆放物品,至于商店的玻璃门外开占用人行道的行为,目前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还无权制止。

  若行人不小心撞到外开的玻璃门受伤,商家要负责任吗?记者咨询了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林,林律师表示,每一个在商铺门前经过的行人都是该店潜在的消费者,商家在其经营领域及管理范围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或者行人不受到伤害,外开玻璃门占用人行道,行人若因此撞上受伤,商家要担责任,哪怕贴了警示标志,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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