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电(周潇男 李佳)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判一起贩毒案,该市一名90后男子出狱后为赚快钱,贩卖毒品近1000克,被该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志超,男,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9月21日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刑满释放后,刘志超又重操旧业。
2013年7月25日凌晨,被告人刘志超与他人进行交易毒品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查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刘志超处缴获上述两袋毒品。经当面称量,“冰毒”净重228.5克,“K粉”净重495克。经鉴定,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志超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具有贩卖毒品数量大的犯罪情节。刘志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涉案毒品已被全部查获,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