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4日讯(通讯员 吴希玉)去年12月份,南宁市公共自行车(一期)试点正式在兴宁区和青秀区投入试运行后,出现了有市民把它当作健身器材或把车筐被当成移动垃圾桶等不和谐行为。近日,南宁市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就《南宁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2013年12月,南宁市公共自行车(一期)试点正式投入试运行。目前,在兴宁、青秀片区试点投入建设50个站点,投入1000辆车。截至目前,已有7189名市民办理了自行车租赁卡。据自行车运营公司统计,截至目前,投入试运行的50个站点共借还自行车261743次,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誉。
公共自行车在给南宁市民带来了全新感受和便利的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行为:私人自行车、电动车鸠占鹊巢乱停乱放;公共自行车车筐被当成移动垃圾桶;硬物敲打、破坏锁柱等设备;任意踩踏,甚至把公共自行车当作健身器材,更有甚者,曾出现过一起恶意破坏盗窃设备的行为(已报公安机关备案)。
如何对公共自行车进行管理,消除和杜绝各类不和谐行为,给市民提供健康、环保、便捷的多途径交通配套出行方式,规范公共自行车管理,维护公共自行车安全运营秩序,成为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急需解决的事情。
近日,南宁市参考借鉴了《广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的立法经验,并参照株洲、武汉、广州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情况,结合南宁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定了《南宁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南宁市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南宁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和建议。广大读者有意见和好的建议,可发电子邮件到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共邮箱1626935933@qq.com,联系电话:0771—5666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