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砍杀计生局干部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深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何深国还被判处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多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28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何深国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欲给其生育的第四个小孩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因其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何深国便扬言第二日要持刀过来砍人。23日上午,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一把,驾驶摩托车于8时许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挥刀砍向正在上班的东兴市计生局工作人员,造成被害人招某、黄某汉当场死亡,韦某、黄某华、谭某及路过的律师梁某被砍伤。何深国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深国因未能及时为其超生的第四个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持刀将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五名工作人员及路过的一名律师砍死、砍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此案中,辩护人提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是否有过错”问题。根据被告人供述和多名证人的证言,法院认为,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待何深国时心平气和,依照相关规定解释相关政策,没有过激的言行,双方也没有发生争吵。在对待何深国夫妇超生的问题上,马路镇政府、计生站的工作人员也是依法依规进行。在处理危房改造问题上,马路镇政府根据政策法规作了合理答复,不存在扣压补偿款情形。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该案中不存在过错。
根据各方证据,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何深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其因琐事而持刀将两人砍死、将4人砍伤,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法院因此依法作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判决。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被告人何深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