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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官方退出主办狗肉节 专家:动物保护需立法

A-A+2014年6月18日08:25正义网评论

  从今年5月开始,广西玉林要举办“夏至荔枝狗肉节”的消息引发热议。赵薇、孙俪等众多明星或公开场合现身抵制,或在微博上发文讨伐,让玉林因“狗肉节”成为舆论的靶心。6月6日,玉林市政府发布声明,声称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活动只是个别商家和民间的一种说法,玉林市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从未举办过任何形式的“狗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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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动物保护人士不断呼吁下,目前玉林当街宰狗已被当地政府禁止,与“狗”字沾边的招牌、标识中的“狗”字一律被遮挡、涂抹、覆盖直至铲除。6月17日,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媒体表示,“自治区和玉林市政府决定退出‘主办’此次狗肉节,因为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太大了!”

  对于吃狗肉,有两种声音:动物保护人士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吃狗不文明”,而食客则认为“吃狗不违法,是我的权利”。截至6月15日,新浪关于是否取缔“玉林狗肉节”的调查显示,19万人支持取消,2万反对取消。

  6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在京召开“玉林狗肉节”制度反思研讨会,相关专家就“狗肉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多方面的探讨,为动物福利与动物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玉林狗肉节是不是民俗?

  玉林当地的一位村民对动物保护公益组织首善志愿者说:“现在在玉林城镇吃狗非常厉害,那边有做狗肉节的习惯。在这边偷狗就送到城镇那边去,而农村里面不大有此习俗,即使有人吃,也不多。”玉林市民秦女士则称:“吃狗肉,过去就有,狗肉是当地的一道名菜。但这么多年来,与夏至冬至结合在一起,并没有这样的习俗。”

  那“玉林荔枝狗肉节”是怎么来的?“上世纪90年代后,各地为发展自己特色文化,争相办不同的节,‘政府搭台,商家唱戏,共同发财’,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广西玉林在2005年之后,结合当地吃狗肉的饮食特色,就办起了‘玉林狗肉节’。因当地有‘荔枝旺,吃了狗肉再吃荔枝,不旺也旺,旺上加旺’的说法,加上‘狗肉可以抵御风寒,避暑’的卖点,就有了‘夏至狗肉荔枝’凑在一起的说法,实际上‘玉林狗肉节’出现的时间非常短。”玉林市民黄女士说。

  “用什么样的民俗事项过节应该由玉林人民自己决定。风俗是在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下形成的习惯,所以风俗习惯带有天然的合理性,但是它最大的特点是跟实际相连接,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对于风俗习惯,一般人有三个态度:符合当前价值观的,要弘扬学习;自己的风俗不伤及他人利益,相互尊重;及时摒弃不合时宜的风俗习惯。目前国家对于风俗习惯的态度,除了尊重,还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与玉林相关的就是‘文明和谐’。”北京市文联副主席、民俗学家赵书分析道。

  “对于民俗,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民俗的推出,应当以不妨碍公序良俗为底线,应当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底线。民俗属于我们国家软实力,如果是以盗窃、抢劫狗来支撑一个狗肉节,我觉得这不是一个令人尊重的民俗节日,不是受人尊重的软实力,也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当容忍的事情。对于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要旗帜鲜明地鼓励,要大力地弘扬,但是对于民俗当中的陋俗,特别是违反核心价值观的一些行经多年的陋俗、恶俗,我们还应当大张旗鼓地去抵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表示认可,“事实上很多中国古代的一些风俗习惯,我们现在做的正是一方面在继承,一方面也在抛弃。”

  狗肉能用来经营吗?

  多名律师和首善志愿者在玉林进行了一年的调查,调查报告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玉林市区猫狗固定的餐厅和流动摊贩总共有200多家,平均每档日销售猫狗肉3至20只以上。玉林当地羊肉售价约每斤40元,而猫狗肉价格每斤仅10元左右。

  数字背后让人质疑的是:每天大量流通的猫狗肉从哪里来?

  首善团队的调查证实,玉林猫狗肉99%从外地调运。2013年3月5日,一辆载有1000多只活狗的货车,从四川前往目的地广西,在贵州境内被“爱狗人士”举报拦截,当时车上的部分犬只已查出携带大量人畜共患传染病。因为质疑这些狗的来源,志愿者拒绝让车辆离开,当地警方调查后发现运输人员能提供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根据规定应当放行。经紧急协商后,由南京、昆明、贵州三地救助站接收治疗。

  病狗为何能拿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其中有什么蹊跷呢?安翔律师解释道,根据农业部2010年3月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而这张检疫证属于当日报检、当日检疫、当日出证,明显与规定不符。事后,开具这张证明的两位兽医被停职调查。

  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须查清狗的来源、饲养记录及是否进行过狂犬病强制免疫。我国现行动物防疫法规定,凡是走上餐桌的动物肉,都实施可追溯管理。也就是说,从动物出生到养殖、免疫、运输、销售、屠宰、加工到最后走上餐桌,一系列经营行为都有信息记载和传递,实现每一件最终被消费的动物产品,都可追溯到其生产经营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以促进动物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化,达到保证消费安全的目的。这样的可追溯制度通过“三证两档两标识”实现的,即免疫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畜禽标识、免疫标识。

  因各环节规范限制,现实中,国内合法的狗肉养殖场非常少,广西玉林也没有。而要保证每年几百万只狗的供应量,玉林市场狗的来源合法性存在疑问。

  按照相关法律以及2013年农业部4月2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和运输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做到一犬一检疫证,一犬一免疫证,一犬一实验室检测报告。每只犬的检测费用为300至500元,一车一般在500至1000条狗的规模,如果一犬一证,价格将相当昂贵。实际中,商贩采取的是多犬一证,甚至无证。

  “至于屠宰环节,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基础上,运到国家指定的屠宰场,核验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在官方兽医检疫后,才能屠宰和作为产品分销。我国目前没有一个合法的犬只屠宰场,决定了在国内狗不可能用于食用。”安翔说。

  吃狗肉安全吗?

  来路不明的狗肉,你敢吃吗?首善调查报告总结了玉林地区猫狗肉来源,除了全国各地的养宠物家庭,还有大量农村留守家庭的陪伴动物,还有部分是流浪猫狗。餐馆里的狗肉价钱每斤30元左右,利润不是特别高。利润最大的狗贩子集团,通过偷、抢、毒等方式,每天能弄到200只狗供应市场。

  9月28日是世界狂犬病日。据《2013年中国狂犬病年会》报告称,2012年我国共有疫情1425例,广西232例,居全国首位。2006年到2009年全国和广西通报的情况看,广西都排在全国

  狂犬病疫情病例的首位。2007年玉林市疾控中心通报,2002年至2006年11月,玉林市共发生狂犬病338例,全部死亡。每年因狂犬病直接经济损失达667万元。玉林市狂犬病的发病数排在广西第一位。

  国家执业兽医师、北京康乐佳宠物医院院长许新令分析,在猫狗肉交易从业人员身上发生狂犬病的概率很高,需要政府从源头上采取措施。“不能保证每个环节的真正检疫,上餐桌的肉如何能保障安全健康呢?重点要做两个工作。一是要有良好的品种,源头上保证养殖场到餐桌的安全。二是屠宰环境好,否则食品安全不能保证。此外,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变质,而活的要保证不得病,这样来保证狗肉的安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应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懈怠、不作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就是行政违法。“比如出于经济利益或宣传地方食俗文化推出狗肉节,有促进当地的经济繁荣的良好初衷。但在食品安全的各个流程和环节,是否已尽到应有责任,如不能把好入口关,出现大面积疫情,责任一定跑不了。二是如何更好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我觉得这样的节日举不举办,或者举办后,需要大家的讨论、检讨、反思,从而确定这项行政决策,这是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要求。民主决策要求听听老百姓的呼声、网民的意见、不同群体的意见。之后还需有效果评估,确定是否有必要调整或者取消,这些基本工作如出于地方利益保护而不作为,从行政法上讲是不作为的违法问题。

  刘俊海说,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食用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狗肉时,有可能在身体里残留着很多有毒有害物质。在玉林狗肉节上,如果政府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个狗肉节也搞不成。而在市场失明的时候,当企业考虑不到法治元素、民主元素时,政府要登高望远,及时制止。做一个法治政府,不仅要做到民本、勤勉、诚信,也要是有爱心的政府。另外也寄希望于我们的广大消费者,狗肉节能不能办得成功,关键还是在于消费者。如果没有人去参加狗肉节,商家的大旗也不会摇得这么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站在对自己生命健康负责任的角度,应该要远离狗肉。我们国家对于牛羊屠杀有规范,但是对狗肉、猫肉都没有,我认为消费者应该慎重。”

  走出困境需要立法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动物保护专家Fi°″“W°°dh°“““博士介绍,在香港,在很多人把狗作为家庭成员看待,狗在香港是不能被食用的。这得益于人们共识和相对健全的法律。1911年香港制定了《动物收留所条例》,明确人们怎么处理流浪动物或不想要的流浪动物。1927年,因为认识到狗和其他的动物有区别的,香港专门出台针对犬类的特别规定。1935年,香港出台了《反对残酷对待动物的条例》,强调不造成额外不必要的痛苦。同年《屠场规例》具体规定处理动物的相关方式。1949年香港爆发狂犬病,因此“为了管理、控制猫狗,抑制狂犬病”《猫狗条例》出台了。1967年加入了禁止屠宰和售买猫狗的规定。1982年至1987年期间,狂犬病再次爆发了,1992年制定了《狂犬病条例》,来预防以及控制狂犬病。1999年《猫狗条例》代替了之前的狂犬病条例,不只限制屠宰、售卖、使用、食用,只要你被发现持有猫狗的尸体,你就要证明没有从事以上任何工作的一个环节,这个规定有效地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目前在香港,偶尔也会有人犯法。香港对于屠宰狗和食用猫狗肉最大的惩罚是监禁六个月,罚款五千港币。2005年香港民意调查显示,100%的人不反对吃肉,但100%反对吃猫狗肉。90%的人认为猫狗应该被视为伴侣动物,62%的人认为它们应该比食用动物受到更多保护。

  刘俊海表示,内地现在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时改名字为《动物保护法》,把野生动物整合在动物之下一起保护。

  中国农业大学法律系讲师周超博士说,动物是有情感的,人们觉得它是有感知的,这是动物需要保护最基本的原因。把保护动物作为公共道德的层面对待,是立法的一个基础。仅作为道德层面,不落实到法律方面,多少是无力的。目前我国可以先出台《反虐待动物保护法》,因为部分国人仍会坚持食用狗猫,但是大多数人反对虐待动物,这个共识基础已经有了。“动物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无恐惧和悲伤感、表达天性”这是国际通行的动物五大自由。

  “从1882年的马丁法案以来,很多国家建立了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虐待动物受谴责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你杀害这条狗本身侵害狗的权利,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德国民法典规定动物不是物,关于动物的定位有动物保护法。也就是说德国民法典把动物区别于其他物,是有生命的物,有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和其他保护动物的法律、动物福利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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