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文/图)罗某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了男子李某,相识两个月后的首次见面,罗某没与李某擦出火花,反而因为“露了财”引来了杀身之祸。该起发生在今年春节前的恶性案件,6月17日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悲剧会面
女网友“露富”惹祸
昨日上午10时许,该起事件中的“主角”李某被带上了法庭。戴眼镜的李某看上去很斯文,在回答各种提问时,都条理清晰又彬彬有礼。
据悉,李某今年46岁,曾是广西一所中学的老师。据李某称,去年初,他辞去了老师的工作,准备创业。但由于种种原因,李某的创业未能成功,自己也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离异的李某在不少婚恋网站进行了注册登记,准备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去年底,他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罗某。通过聊天,李某发现罗某的经济状况不错。
今年1月22日,李某得知罗某刚刚从泰国旅游归来。罗某的悠闲生活刺激了经济拮据的李某,想到两人相识两个月了还未见面,李某便提出想见见罗某。双方约定第二天下午一起吃饭。
1月23日下午6时,满怀期待的罗某开车去接李某吃饭。可她万万没有想到,李某上车后就将她劫持了。李某逼迫罗某说出一张银行卡密码,并拿走该卡。次日凌晨4时许,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罗某捆绑,并将罗某掐死。
公诉人指控
3项罪名 应数罪并罚
杀人后,李某拿走了罗某的手机及2900元现金,并将罗某的尸体丢弃在罗文大桥附近的草丛中。事后,李某从罗某的银行卡中取走3.1万元,罗某的汽车则被李某丢弃在路边。
1月28日,李某从老家回到南宁的出租屋时,被埋伏已久的民警带走。原来,事发当晚,罗某的儿子在久等母亲未归后,选择了报警。经审讯,李某承认是自己杀害了罗某。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焦点
李某坚称 不是故意杀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某只承认自己犯了抢劫罪,此后的一切行为,都是抢劫罪的延续,并非一开始就有杀人预谋。李某称,当晚,他因为经济困难想向罗某借钱。可又怕罗某不同意,抢劫则是临时起意。他获知了罗某银行卡的密码后就想逃走,但又怕自己走后罗某立即报警。
李某称,当时罗某曾暗示,如果他不放心,可以掐晕她再逃走。在此情况下,他失手杀了罗某。“客观上,我没有杀她的必要,她是个好女人,是个值得尊敬的女人。从情感和理智上,我更加不会残忍伤害她。”李某振振有辞地说。李某还自称,自己心理素质不好,平时胆小、心软,他并没有故意杀人的勇气与预谋。
“认识两个月未见面,第一次见面就可以借钱,你认为可以借到吗?还做了那么多准备?”当法官质问李某时,李某却沉默不语。“按你的说法,是被害人‘邀约’你掐晕她。你能把握好几分钟掐晕,几分钟掐死?”。李某回答说,他并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被害人已经告诉了你银行卡密码,为何目的已达到,还要控制她?把她‘掐晕’后,也是逃跑的最好时机,为何你还是不走?”当公诉人这样质问李某时,李某表示他害怕罗某报警。即使在将她捆绑、贴了封口胶后,他依然不放心。而掐晕罗某后,他又“不忍心、不放心”,又怕她发生严重的后果,所以才没走。
“你不想走的原因只有一个,害怕报警被抓。实施杀害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劫,而是为了灭口,并非抢劫情节加重。”公诉人驳斥道。而李某则坚持认为自己无主观故意,并不是罪大恶极。对罗某家属,法庭上,李某不停说对不起。但对其家属提出的3.3万多元民事赔偿,李某称愿意赔,但是他无能力,他会让家属代赔。
最后,法官宣布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警示
法官提醒:理性交友 勿轻信陌生人邀约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彭情宝)本意不过是想和网友一见面,不料却遭到强奸、抢劫、诈骗……当下,随着网络交友的盛行,网友遭侵害案也频频发生。
为此,法官告诉记者,网友侵害案,大多与交友有关。犯罪嫌疑人经常以炫富的方式下诱饵,利用个别年轻女性贪慕虚荣、涉世未深、盲目追求时尚等弱点,骗取信任后,伺机敲诈。还有些不法分子,先以提供特殊服务或以“一夜情”“网恋”“征婚”“交友”等名义交往为由,吸引寻求刺激和新鲜事物的年轻用户上钩。而双方约见后,则趁人不备实施盗窃。
景法官提醒,对于适婚男女来说,切不可因为结婚心切而掉以轻心。对于网络上炫富的征婚者,不要轻易相信。如果遇上网聊,讲述自己可怜婚史、不幸生活的人,要保持警惕。别上了骗子,利用骗取同情,进而骗财骗色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