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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玉林“狗肉节”大可不必上纲上线

A-A+2014年6月9日11:10法制日报评论

  迎接夏至在我国很多地方有各种不同的习俗,比如说广西玉林,当地说“夏至狗、荔枝酒”,这是当地人在夏至这一天不能错过的美味佳肴。虽然玉林“狗肉节”越过越红火,不过也有人对这一习俗表示了强烈的抵制。随着夏至的临近,有网友在网络上呼吁取消玉林“狗肉节”,不少名人明星也加入其中(6月8日中国广播网)。

  广西玉林市政府表示,政府以及社会组织都从未举办过任何形式的此类活动。同时,广西玉林市政府将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管理,落实检验检疫制度,严禁在街面上屠宰,严厉打击偷盗狗类犯罪行为。而这样的管控,当然也适用于其他的肉品。

  确实,善待动物,已是当今的共识。但这其实应包括所有的动物。当年对于西人规定不许倒提鸡鸭在路上行走,鲁迅先生认为,“自然,鸡鸭这东西,无论如何,总不过送进厨房,做成大菜而已,即顺提也何补于归根结蒂的命运。然而它不能言语,不会抵抗,又何必加以无益的虐待呢?”显然,即使对鸡鸭,也应善而待之。

  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如果对狗没有施加这样的手段,送进厨房,做成大菜,又有什么不可?

  其实,即使是当作宠物豢养,也早已不只狗了,甚至养猪养鸡养蛇的都有。这和能不能杀了吃是两回事。有人可以把狗当作心肝宝贝,也有人可以把狗肉当作进补大餐。只要不是濒临绝境的野生保护动物,这其实并不影响生态的平衡、环境的保护,也和道德无关。显然,如果把对狗的保护与其他动物一样的平等对待,对玉林“狗肉节”大可不必上纲上线。(浙江 钱夙伟/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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