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柳州6月4日电(朱晓玲)6月4日上午9:30,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关于被告人原广西林业厅副厅长安明明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因案情重大,预计该案将连审3天。公审期间,柳州中院将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柳州中级法院”进行庭审直播。
据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人在广西林业造纸厂和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共计68065928.6元。被告人安明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涉案金额达258万元。
被告人安明明,男,1954年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兼广西林业造纸厂厂长(2005年3月26日,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决定,同意被告人安明明辞去公务员职务,不保留副厅级),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西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人冼惠英,女,1965年生,汉族,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原广西林业造纸厂总工程师、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郭其辉,男,1957年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
被告人陶智梅,女,1961年生,汉族,大专文化,会计师,原广西林业造纸厂财务处副处长、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被告人莫浩锋,男,1972年生,汉族,大专文化,会计师,原广西林业造纸厂财务处会计、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