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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关单位招聘要求子女2岁以上被疑萝卜招聘

A-A+2014年5月29日08:37南方都市报评论

  近日有网友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机关事务局对外招聘一名勤务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当中要求女性35岁以下、已婚且小孩在两岁以上。该网友质疑,如此设定招聘条件有“萝卜招聘”之嫌。对此,兴安县委办副主任文某解释,并没有为专人设制招聘条件,而是为了用人需要。

招聘启事招聘启事

  5月21日,兴安县机关事务局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招聘启事,要招一名勤务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规定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女,35周岁以下,要求已婚,小孩两岁以上,能坚持经常加班。报名要求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学历证,工作第一年每月1800元,以后每月2000元,另缴纳规定的保险金。

  有网友将招聘启事转发到微信,立即引起热议。有网友称,这么苛刻的招聘条件,像是为某人量身定做的。还有网友质疑,难道未婚和没有小孩的女性就不能工作了吗?据兴安县某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兴安县委办公室正好有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条件与招聘条件相似,此番招聘像是为其量身定做的招聘条件。

  5月27日,兴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文某介绍,截至26日,共有10名已婚女性和3名未婚女性报名,10名女性中有小孩的情况还不明。针对有网友质疑此次招聘是为某临时工作人员专设的说法,他认为有误,并称此次招的也是临时工作人员,并且是因那位临时工想辞职不干了,他们才再招聘的。

  文主任说,要求有两岁以上的小孩,主要是从实际出发,如果女性工作人员未婚,那么谈恋爱要占不少时间,之后生育和哺乳小孩,也可能造成一段时间没人来做这份工作。如果该工作人员小孩在两岁以上,就不用哺乳,小孩也可以送幼儿园托管了。因为领导经常要加急弄材料,随时要加班,工作性质较特殊,所以他们希望找到适合该项工作的人,并不存在群众质疑的“萝卜招聘”现象。

  据《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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