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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通行费拟提价25% 听证会仅8家媒体参加

A-A+2014年5月9日10:34中国广播网评论

  央广网南宁5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4月10号和30号,广西物价局在其官网及《广西日报》上发布《广西物价局关于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就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公布的拟提价方案中涉及面最大的是一类车,也就是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公告称,2008年1月1号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涨幅达25%,但是公告并未列出拟涨价理由。

  多家媒体报名参加价格调整听证会遭拒

  消息一出引发关注,民众评论几乎一边倒,称高速公路收费涨价是“与民争利”。5月7号,多家媒体报名参加价格调整听证会,却被广西物价局拒绝。为何限制媒体采访?为何未在公告上公布拟涨价的理由?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广西物价局负责人。

  5月7号,中新社、经济日报等媒体报名参加16日举行的价格调整听证会,被工作人员告知报名截止时间已过,不再受理。对方同时介绍,本次听证会规定只有8家媒体参加,除邀请的5家媒体外,另外三家是报名后随机选取的。

  广西物价局价格综合处副处长金庆会表示,限制媒体数量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的,即“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广西物价局称限制记者人数因场地面积受限

  金庆会进一步解释说,限制旁听和记者人数也与场地有关。

  金庆会:那个会场,我们看了,安排得比较紧凑,我们一定要厉行节约,所以根据会场实际情况,我们就确定了这么多人,不要太拥挤,也不要浪费听证会场,根据这么一个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不单单就是40多人,还有我们听证人和主持人,还有记录员、工作人员,可能一共60个人左右吧。

  记者考察:听证会场地面积超500㎡ 可容纳380人

  记者实地走访了听证会举办地——南宁桃源饭店迎宾楼5楼会议室,工作人员介绍,会议室面积为573平方米。

  记者:这个会议室能摆多少座位?

  工作人员:380个这样子吧,现在摆了200。才几十个人对吗?

  记者:他们说60个人。

  工作人员:啊,对!

  饭店客户:60个人坐这个地方啊?

  工作人员:反正他们订这个了。

  饭店客户:那你们会议室不是有好多吗?我的意思是说,太大了,也不方便交流。

  高速收费拟调整理由、背景未明 且未做风险评估

  此外,今年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公告拟作出行政决策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该《规定》第五章还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但在两次公告中,并未涉及高速公路收费拟调整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至今也没有做风险评估。

  对于原因,金庆会解释说,虽然高速公路收费调整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范畴,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即为价格听证专门规章,广西物价局最终按照此规章进行操作。

  广西物价局称根据国家发改委《听证办法》实施执行

  金庆会的意思是,《广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涉及到价格听证方面重大决策,其程序应该按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操作。

  金庆会:国家发改委的《听证办法》是国家的规章,我们要从其这个规章,我们来操作就是按照国家的听证办法来操作。

  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只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并未要求公布拟作出行政决策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也未要求在听证会前进行风险评估:

  金庆会:定价听证方案要点,我们是指要点而已,不是把所有的东西都登出来,这是(《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理由依据是要在听证会上来进行解读。所以,这些政策我们是在研究的,我们是认真、严谨地按政策去实施的,去执行的。

  广西物价局:提价原因公布时间未定

  而对于提价原因等内容,金庆会表示,会适时通过媒体发布,但时间未定。

  金庆会:我们要考虑到前段时间一些网民的意见、建议啊,我们再结合我们听证的方案,给大家做一个解读吧,把相关的背景情况给大家,包括我们广西高速公路现状啊,跟外省标准的比较,我们建设成本如何,调价的理由依据。我们会把这些材料准备好,其他媒体想要这个材料,我们一视同仁。准备好以后,什么时候给,我们商量定了以后,同步给。

  专家:未按地方规定执行的听证程序属决策程序违法

  采访中,广西物价局始终强调,虽然他们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操作,公布拟作出行政决策的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并在听证会前进行风险评估。但是本次听证程序是严格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听证办法》实施执行,公布了听证方案的要点。那么,国家规定、地方细则,究竟该遵循哪个执行?为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

  马怀德:如果价格决策就属于重大决策的话,那它既要遵守国家的听证办法,也要遵守当地的重大决策的程序办法,也就是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要遵守。因为它是效率等级是一样的。

  昨晚,记者专门查阅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第四条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畴,其中第三点、第七点明确指出:“制定交通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也就是说,本次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调价决策确实属于当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那么,未按地方规定执行的听证程序是否涉嫌违法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

  马怀德:因为你要适用当地的重大决策的程序办法的话,没有公布相关的背景,没有经过风险评估,那就是直接违反了当地重大决策办法的规定,属于决策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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