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李俭芹)在百度输入关键词“村干部 账目 不公开”,相关搜索有70万余条,大部分内容是各地村民发帖质疑村干部的。有村民认为,村官“大热”与利益有关,村官的权力缺少约束的外力。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的村民自治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化;民政部门认为,村民自治也是一个民主的渐进过程,需要的是引导,并创新管理模式。
村官权力大 竞争很激烈
网友“一世幸福”发帖说,村干部换届选举前,有候选人除了送烟酒拉票外,还直接以300元/张的价格买选票,“为了当选,花费了约40万元来打点人情”,村主任任期为3年,工资约为1万元/年,“照这样他是吃大亏了”。但事后,该村官利用职权将村里的一些工程用于跟他人“互利”,碍于情面,村民也不好当面指责,想举报,又怕“得罪了他,以后日子不好过”。
南宁市西乡塘一城中村一村民透露,他曾有意竞选村干部,发动了宗亲朋友投票,并向部分村民发了每人数百元的红包,但竞争对手太有优势,发出的红包比他的两倍还多,后来只好弃选。
南宁市某街道办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虽然街道办在行政上管辖着村委,但不少街道办的公务员收入远远不及小小村官。
村务公开的阻力来自村官
一些村民认为,村官手中掌握的权力非常大,村中一切事务都由他们说了算,财务收支情况深藏着太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你说他怎么可能进行公开”。
记者走访了10余个村发现,部分村民可以说出村里上一年的大事件,比如征地、建设项目等,但具体到收支情况时,近60%的村民表示“不知道”,有部分村民根据道听途说推测出数据,有极少数村民能从村委获知个别项目的财务情况。
例如,南宁平西村购买“利得盈”理财产品,是经村委讨论决定,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横县云表镇福龙村部分集体土地外包,承包金额是多少,村民无法查证……现实中,村委会不公布村务、不召开村民大会、不依法自治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此,辖区乡镇一级的政府往往表示,由于村民自治,他们也没有办法,又不能撤村官的职,只能调解。
现行法规能否管住村官
不少村民疑惑“为何有些村干部如此嚣张,难道就没有法律可以管住他们吗”?
本报《南国法援》栏目公益律师覃甲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据此,覃甲律师认为,从职能权限上而言,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常务机构,没有议事权。因此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代替村民做出的决定都是不合法的。
在监督和管辖方面,覃甲律师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等,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在村务公开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因此某些部门答复称“村民要求查账须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是不真实的,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但覃甲律师指出,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具体操作时就会发现一些漏洞,如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问题,村官无视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要求等,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遇到这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该由谁来处理。
村务管理模式应走向何方
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相关负责人称,还是建议“本村解决,不要借助外力”,当村委班子不作为,没有公开村务,不能依法自治时,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来罢免村干部,也可以通过每年的村民评议“不合格”来淘汰,“这个在广西已有实例”。该负责人认为,只要不涉及个人违法问题,最好的方式是“不通过国家机器来强制,而是引导村民自治”。
该负责人坦言,2012年,广西10万村官中,有374人犯罪,“这个结果是多方面的问题造成的”,一些权力机构难辞其咎,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时,本应遵守村民自治原则,召开村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但受利益驱使或者有些干部作风不适应农村发展,往往是找到村干部“喝两杯”来决定,“这给了村干部犯错空间,这些部门都应该反思”。
为了解决基层组织出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制定了一些地方性办法,主要是希望从完善自治机制、服务机制和公共建设机制方面来进行引导,以后村委将不再为上级政府或者权利机构白干活,争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针对城中村经济实力较强的情况,该负责人称,民政部门将推荐曾在梧州长洲区试行的“股份制”管理模式,将经济、管理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