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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在南宁遭遇"地域"限制 C证只能去下辖县

A-A+2014年4月21日08:31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骆南华)截至4月11日,南宁市不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从南宁市司法局领到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部分通过国家对广西放宽地区分数线的C证持有者或许不知,即便拿到这个证,他们仍无法在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2013年7月,他们的“娘家”,南宁市律师协会出台的一纸规定,将这一实习之门关闭。

  C证持有者 实习遭遇限制

  南宁市律师协会规定,持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南宁下属县份申请实习

  作为南宁市户籍考生,2013年,记者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在通过广西分数线后,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通过全国分数线者持A证,编者注)。

  按照规定,获得职业资格后,如从事律师职业,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期满,方能申请执业。但据多名持C证者反映,他们向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时,均遭拒绝。近日,记者以持C证的普通市民身份,体验实习申请过程。

  今年4月初,记者联系了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得到的答复却是,该所是南宁市直律师事务所,按照南宁市律师协会规定,不接收C证持有者。南宁市直的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则表示,如C证持有者能自行办理申请实习手续,他们才能接收。

  17日上午,记者前往南宁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该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南宁市户籍的C证人员,不能在城区实习,只能到南宁市下辖县里实习。该工作人员解释,这一依据是根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在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及提交面试考核申请材料事项规定》(以下简称《实习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在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申请实习。”

  当记者表明自己的户籍在南宁市青秀区时,工作人员答复称,青秀区没有城区直属律师事务所,只能到南宁市管辖的其他县份实习。

  规定出台 难找相关依据

  中华全国律协、广西律协对C证持有者均无实习区域限制;《实习规定》被指与司法部规定背道而驰

  根据《实习规定》的表述,对C证持有者的限制依据是“依照国家有关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但记者发现,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相关考试规定,并没有关于实习的规定。

  另外,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是可以申请实习的重要条件,并不区分A证、C证,更没有对实习区域进行限制。

  4月17日上午,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该协会从未对C证持有者设置实习地域限制:只要具有广西户籍,不管A证、C证,均可申请在南宁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实习。

  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在放宽地区适用——2007年至2011年,司法部规定广西75个县、市、区为享受放宽政策地区,但未包括南宁市在内;2012年、2013年,广西全区被列为放宽政策地区。由此可见,《实习规定》与司法部的规定恰恰相反:广西局部放宽时,南宁律协对实习区域不设限;全部放宽时,才对实习区域进行限制。

  对这一《实习规定》,南宁市户籍的C证持有者均质疑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南宁市的陆先生称,该规定剥夺了C证持有者选择实习地域的权利,加重了南宁市C证持有者到外地实习的费用负担,且该规定与司法部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 

  出台过程 业内称“很特别”

  南宁市律师协会部分常务理事称,《实习规定》的出台是通过电子邮箱表决,“很后悔没有认真看内容”

  4月18日上午,记者向南宁市律师协会部分常务理事了解到,《实习规定》出台后,很多人均反映实习受到限制。部分常务理事也回头查找原因。

  据记者了解,南宁律师协会每出台一项规定,一般应先通过会长办公会议同意,最后交由常务理事会表决。但部分常务理事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很特别”,他们所知道的,就是该规定在提交常务理事会表决时,由于常务理事们都从事律师工作,以往开会表决时到会人员不多,协会秘书长于是搞了个创新:电子表决——2013年6月25日,该规定附在表决票后,被发送到每名常务理事的电子邮箱。常务理事们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获得表决通过。

  “说实话,我很后悔没认真看该规定内容。”一名常务理事自称“很对不起C证持有者”。部分常务理事认为,根据司法部规定,C证持有者除在申请执业注册地时,应当“在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外,在哪实习都可以。

  表决通过的规定能否进行修改?部分常务理事称,这需要经过律师协会的秘书长,因为协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基本是秘书长管理”。据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介绍,“该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但实际上,该协会目前并没有常务副秘书长。

  记者获悉,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及南宁市律师协会网站简介,律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在机构和人员上相互分离”,但该协会网站公开的信息表明,南宁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一职,目前仍由南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刘×担任。

  律师代表大会 两年没有召开

  《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南宁市律师代表大会才能“制定、修改行业规则”,但这一大会已有两年没有召开

  4月17日下午,记者向南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反映了相关情况。该科副科长何平认为,《实习规定》是律师协会的行业规定,她建议记者向南宁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申执委”)主任黄炳德反映。

  记者拨通黄炳德电话后,他称,《实习规定》并不是他一人说了算,“是集体讨论通过的”。4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刘×。她称,自己只管律协秘书处,不直接分管“申执委”;她认为,该规定表决通过后就是有效的。

  由南宁市律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实习规定》,到底有无效力?记者从南宁律协网站公布的《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中了解到,根据章程规定,南宁市“全市律师代表大会”,才是协会的权力机构,才能“制定、修改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从章程对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规定来看,它们均无权制定或表决通过“行业规定”。

  另外,按照章程规定,南宁市全市律师代表大会,应在每年3月底前举行一次年会,但据部分常务理事介绍,2013年、2014年,年会都没有召开——换而言之,2013年6月25日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的《实习规定》,不是通过律师代表大会制定的。 

  [ 相关链接 ]

  A、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是如何区分的?

  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由司法部审核授予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A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B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C类: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A类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B类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C类证书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从事法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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