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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人制度:广西食品能否出厂 受权人说了算

A-A+2014年4月11日11:06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4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即日起广西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将实行 “受权人”制度,“受权人”全权负责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承担食品生产原辅材料、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签发等职责。

  据了解,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书面授权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受权人”)为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在受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确定本单位质量安全受权人,双方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书》,授权期限为3年。受权人同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表》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同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受权人”的职责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批准质量管理文件,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和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建立和运行本企业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批每批次原辅料入厂和成品放行,监督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每批次产品从原辅料入厂到产品出厂等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组织对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评估;批准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批准召回不合格品及处理。

  在以下情况下,“受权人”可行使否决权:关键物料供应商的选取;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生产、质量、物料采购及检验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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