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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征求意见:邻居家改成经营场所 你同意吗

A-A+2014年4月11日10:27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邓于侠)如果有一天,你一出家门,就能看到对门邻居家挂起了某某企业的招牌,你会有什么感想?国家日前开始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这就是“住改商”。

  昨日,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工商局在南宁召开《广西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听取意见会议。会上,各方代表围绕“住改商”后业主面临的居住安全、舒适环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焦点议题】

  小区居民楼允许哪些企业进驻

  去年10月份,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今年2月10日上午,广西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简化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制定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商局起草了《办法》。《办法》规定,“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企业在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从事歌舞及游艺娱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应将“准入企业名录”尽快明确下来。

  “餐饮行业、娱乐服务业肯定不能入驻。”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绍斌说,以上两大行业极易造成环境卫生问题和声光污染问题。当然,化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行业,自不待言是要禁入小区的。

  与会代表纷纷提到,在“准入名录”里,必须考虑业主居住的安全、舒适两大问题。因为企业的进驻,不但会产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卫生问题,还将涉及小区公共资源的占用问题,如过道受堵、车位紧张、电梯难乘等,这些也都会影响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住改商” 谁能说“不”

  那么,除了监管部门对企业准入进行把关外,谁还可以说“不”呢?又由谁来认定,企业的经营是否“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会上,多数声音表示,这个说“不”的权利,应该留给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业主。而这也引来各种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

  有业主代表称,以占用电梯的损失为例,理应认定同一单元的业主均为“利害关系人”;可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噪声污染,同一单元不同楼层的业主未必都受影响,而相邻单元或对面楼的业主,则可能不堪其扰。那么,他们是否也有权利说“不”呢?

  业主代表江宏萍提出,这个“业主”不能仅限于房屋产权所有人,还应该扩大到租客。因为,如果影响到居住,房屋同样很难租得出去。

  “这对我们来说,太难了。”来自广西大学的创业者代表杨勇认为,如果业主是“住改商”的利益受损方,那么创业者要想征得全体业主的许可,这几乎是不可能办到的事;哪怕只是获得2/3业主的同意,都很难做得到。

  企业获入驻许可后应有“考察期”

  与会法律专家提到,这个“利害关系人”难以通过法规条文予以明确,业主只要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不能让业主被迫去告别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蒋志文说,“如果非要闹到打官司的程度,其实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了。”蒋志文认为,群众的休息权、生活权,应该大于企业的生产权。

  那么,经营者又该通过何种渠道去表达自己入驻的意愿呢?如果每个经营者入驻,都要敲门征求业主们的意见,业主将不堪其扰;而如果避开业主,直接找业委会或物业部门签字盖章,这又是否可行?(下转4版)

  【观点集纳】

  业主代表:李军(某机关后勤代表)

  不能以牺牲“安全和舒适”为代价

  “住改商”最直接的利益受损方无疑是业主。在我们小区里,一家企业才5个人,楼下却停着4辆车。小区公共资源的损失,人员进出的复杂,直接影响到业主居住的安全度和舒适度。

  人大代表:韦以明(自治区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

  生活权优于经营权

  是市民生活的安全权、休息权优先呢,还是企业的发展权、经营权优先?我认为是前者。

  物业代表:黄韬(广西建兴物业公司经理)

  以后小区要请更多保安了

  “住改商”后,出入小区的人员会更为复杂,届时,物业公司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将会大为增加,甚至要多请几个保安了。

  创业者:贤梁明(广西大学历届毕业生)

  “住改商”有望降低创业门槛

  南宁房价那么贵,房租又那么高。租写字楼作办公室,对我们这些刚参与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住改商”有望降低创业的启动资金,降低创业门槛。我们也期待得到国家政策的更多扶持。

  工商部门:廖斌(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不能在企业登记时就予以解决或预防

  对住所登记的改革,放宽登记条件是前提,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是原则。对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设置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或造成侵权,应当由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或由利害关系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在企业设立登记之时就予以解决或预防。

  物业公司代表钟荣慧认为,如果由企业经营者自己操办这件事,难免会使用非正常手段;而让物业公司去做,物业公司又没有这样的义务。她认为,哪怕企业获得了入驻许可,也需要有一个“经营考察期”,在实际经营中确实不妨碍业主居住了,才可以正式获许经营。

  对此,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洁表示,让物业公司出证明,不能排除物业公司被买通的可能。

  广西政法学院副教授廖原认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其实都不是“利害关系人”,按理都只能是“代劳”;而让全体业主都来表决,又有很大的操作困难。他认为,企业入驻通过批准后,还要接受公示,在公示期间如与业主利益有冲突,可通过补偿方式获取同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业主利益的作用。

  列出“禁入行业” 能解决问题吗

  会上,有代表认为,目前对“住改商”改革的讨论,一些问题未免复杂化了。如果将“禁入行业”清单列出,就能够轻松地把控好局面。然而,这样的观点也遭到了质疑。

  对于列举“禁入行业”的说法,杨勇说:“对于大学生创业群体来说,无非也多是互联网、动漫、文化产业等等。”他认为,国家放低创业门槛,就是为了让小微企业创业更为便利。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遭遇重重阻碍,会让创业者难以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

  对此,业主代表李军举例道,他家对门住宅是一家咨询公司的经营场所,虽然在营业中“不打不闹”,但每天人来人往,所扔的烟头、垃圾让他很头疼。“就更不用说要办钢琴培训班,开跆拳道馆,做成麻将棋牌室了。”李军说。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洁认为,市场行业众多,而且在不断新增之中,列举“负面清单范围”的做法将很难穷尽列举出来;更好的办法,则是列举一份“准入行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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