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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女疑因煤气中毒出租房内身亡 家属索赔

A-A+2014年3月26日08:0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邓颖)房门无损,一对男女却双双在南宁一出租房内不幸离世。警方尸检分析推断,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性大。亡者家属认为,是屋内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才导致悲剧,他们将房东和转承租人告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各索赔52万多元。3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被告在法庭上均称,房屋内的热水器并不是他们安装的。

  出租屋内出悲剧

  父母状告两房东

  2012年9月26日,关某将自己位于南宁市园湖路上的一个单间配套房出租给了阿丽,租期达5年。小丽将此房用于出租经营,于去年9月转租给小倩。合同租期为3个月。

  然而,2013年10月5日晚10时许,小倩的父母突然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告知小倩与一年轻男子阿森在出租房内身亡。阿森与小倩同为融安人。与此同时,阿森的父母也接到了警方的通知。阿森的父母称,儿子于同月2日上午8时许,去小倩租住的房屋内找她玩。没想到,3天后,儿子就莫名离世了。

  两死者家属认为,出租房内的设施安全隐患,与两人离世有因果关系。案发后,他们多次找关某和小丽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果。两位死者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十分悲痛。2014年1月7日,两个家庭将屋主关某和转承租人阿丽一同告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分别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退还房屋押金等各项费用52万多元。 

  可能为煤气中毒

  热水器存在隐患

  亡者家属诉称,案发后15天,公安机关作出尸体检验《分析意见》,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推断两人因一氧化碳中毒(俗称煤气中毒)死亡可能性大。随后,公安机关委托南宁市燃气管理处,对现场遗留的热水器、液化气钢瓶等物品进行测评。

  南宁市燃气管理处于2013年10月31日的意见认定:该房间配备的热水器为烟道式热水器,未安装烟管,不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相关要求,在使用状态下构成安全隐患,可能会对室内人员造成伤害;该房为单间配套,空间狭小,未使用实体墙将燃气使用场所与卧室隔开,且使用燃气的地点距床铺较近,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的要求,构成安全隐患,可能会对室内人员造成伤害。

  由此,死者家属认为,关某的房屋不符合规范,配备的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以致造成在其出租屋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房东称只租空房

  热水器责任未明

  原告方面还称,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出租方提供房屋内设备包括:床铺、热水器、电视柜、电视、衣柜、窗帘等。

  但关某称,他将房屋出租给阿丽时,房屋是空房,未配有热水器,因此,这个赔偿责任他无须承担。而转承租人阿丽亦主张,她转租给小倩时,也只提供有一张床,热水器等设施都是小倩自行安装的。她不应对非其提供的热水器、燃气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承担责任。

  庭审后,法官当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调解方案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官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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