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钦州3月24日电(陈燕 赵子钦)一伙男女冒充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和大垌镇领导或领导家属,通过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土方工程或给人介绍生意为由,诱导受害人与其进行赌博,并在赌局中下迷药骗取受害人钱财。
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9月份,被告人苏某、谭某某、吴某某,以及黄某某、杨某某、曾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合谋冒充该市区镇领导并在该市大垌镇虚构一个土方工程,以谈土方工程为由骗刘某某的钱。其中,被告人苏某冒充钦州市钦北区区长之妻,谭某某冒充钦州市大垌镇镇长,曾某某冒充钦州市钦北区招商局局长,被告人吴某某做中介联系人。刘某某为获得土方工程,先后三次以赌博的方式故意输掉85000元。
2012年8月底,刘某某为让苏某关照帮其拿到该市钦北区大垌镇的土方工程,购买一只黄金手镯送给苏某。苏某用部分黄金打造金戒指3只和金耳环1对。案发后,警方追回金戒指3只和金耳环1对共12.9克,价值人民币5544元。
2012年9月份,被告人苏某向刘某某提出借2万元用,刘某某便给被告人苏某2万元,还分别给被告人苏某、谭某某每人500元的红包。同月,刘某某又两次向被告人苏某行贿82888元。而此时,被告人苏某、谭某某伙同黄某某、黄成某、杨某英(三人均在逃)等人商量合伙以介绍同学找梁某某买保险(放心保)为由诈骗梁某某。同年11月6日,被告人谭某某在“面谈”吃饭的过程中向梁某某下迷药,致被害人神智不清。接着,众被告用赌博方式致使梁某某输掉17800元。
钦州市钦北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共诈骗作案七起,诈骗数额共人民币221732元,个人犯罪所得人民币114988元、金戒指3只和金耳环1对;被告人谭某某共诈骗作案五起,诈骗数额共人民币145188元,个人犯罪所得人民币32100元;被告人吴某某共诈骗作案三起,诈骗数额共人民币94000元,个人犯罪所得人民币19600元。
钦北区法院遂判处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谭某某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
一审宣判后,谭某某、吴某某不服继续上诉。今年3月24日,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